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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2 23:03:56|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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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觉得这个PR 要买公开市场的组屋不能拥有其他私人房地产的政策原因多于实际考量。
主要是执政党为了缓和本地公民的怨气。
因为,我的个人感觉是要证明永久居民买家在国外有房子拥有权并不容易
特别是在中国和印度这些地方有关机构要动用多少资源才能破案阿?:)
谁给说说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是要出示某种公证材料吗还是就向海关入境
一样。 填写无犯罪纪录卡片和签字。 以后被查出来说谎不诚实 后果自负。
国内的房子拥有关系是很复杂的。 特别是半商品房--那种单位以前分的后来买来的
还有农村分的地皮上自己盖的房子。 每个三下五下市整不清楚的。 建屋局一天那么多交易
怎么查啊?
那位老师给说说明前知道的有多少被查出来的案例? 查出来又是怎么处理的?
我好像没听到过。当然没查出来不是说没有人违规。 只是建屋局和买家都守沉默规矩
民不告官不纠。 大家没事。。
哥这么分析是不是太像粗浅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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