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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3 18:48:39|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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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没能力养活自己了,还繁殖什么后代,害人害己,此风不能涨。
如果我是法官:
1,判已成年子女,如果没与父母同住,每月至少拿出薪水的10%交给父母,是交到父亲手上还是交到母亲手上,本庭不去追究。
2,如果原告拿不到子女给的钱,可以另外击鼓申冤,状告老婆不给零花钱,本庭将另案审理。
3,原告不负责任种下的后果,相信年轻女子一开始就清楚老伯无法托付终生,各方合力,为女子找个可以依靠的人嫁了为上策,如果女子痴情,愿意倒贴老伯,本官没有异议。
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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