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5-7-2013 08:42: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浪淘一粒沙 于 5-7-2013 08:50 编辑
这个问题乍一看一定是觉得应该给,毕竟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业务。但是仔细想想,子女也没有错呀。他们不是不给,每人每月110元,虽说不多,但是也算是尽了义务,楼上有人讲得对,作为子女,也要考虑到母亲的感受,难道要帮助父亲‘包二奶’不成?
由此看来,新加坡的法律还是很人性化的。判子女每月一定数额的赡养费,既弘扬了华人传统文化,又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包二奶’的恶习,让这位父亲去承受自己造成的恶果,可谓用心良苦。否则,不是变相鼓励在新加坡很普遍的在周边国家‘包儿奶’的老暗扣吗?
法律一定要弘扬正能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