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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辣椒Jocelin 于 27-2-2014 11:45 编辑
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允许夫妻双方在律师的帮助下,就当事人婚姻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划分,婚姻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 并就夫妻间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经法院批准。
分居协议在目前新加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也出现的越来越多。
分居协议具有以下效力和意义:
1、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
同时可以使当事人事前体验离婚后所必须 面临的单独生活及有关子女抚养安排等问题,评估自己是否有办法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2、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
3、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的 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没有书面协意,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
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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