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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两金 发表于 22-9-2014 20:58 有些人的心的确是狼心狗肺!!!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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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da 发表于 23-9-2014 00:10 学会划清界限。 合同上该有的要有。 你说的3个月住满,1个月通知? 这是哪门子合同? 新加坡屋子租赁6个月 ...
春暖花开999 发表于 23-9-2014 10:02 合同最少6个月。房客得寸进尺。
Lugein 发表于 23-9-2014 10:16 又是国大的女马斯特,之前的帖子好像也有曝光一个。
WFCL 发表于 23-9-2014 17:05 楼主是占理的,只是遇到一位蹬鼻子上脸,越给脸越不要脸的主,而楼主和家人本身可能也没怎么经历过这样的事 ...
洗雨洪晴 发表于 23-9-2014 11:48 跟她说好,十月一号要租给别人,不租给她们了,你已经仁至义尽了,还有这么多时间,不算马上赶人。 ...
king06 发表于 23-9-2014 17:45 合同不是万能的,如果想钻空子的话还是防不胜防;对待这种人就要你不仁我不义,敢不要脸,我立马让你脸肿! ...
怪咖女人 发表于 25-9-2014 22:39 亲是神算吗? 有点out了,何为女马斯特? 之前也有人曝光过吗?看来im not alone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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