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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的PR申请已经pengding整整11个月了。先生是本地人,我是中国人。
目前我拿的配偶属性的WP,MOM有新政策从2015年2月起可以换去LTVP+LOC.
目前我3月14号刚递申请LTVP,大概需要6周批准。
但是我已经找到新的雇主,需要在目前的雇主这里办理离职手续。
而且因为我母亲身体抱恙我打算在3月28-4月6日期间回国探望。
我的问题是:
我的LTVP会需要6周内的时间出。但是ICA文件上显示申请LTVP之间需要拿
有效的证件居留在新加坡。
我现在提出离职,工作到3月27日,那公司就要在3月27日做工结束帮我割掉
目前的WP准证是像普通的WP一样割掉时需要我的回国机票,给我一张出境信,7天内离境吗?
以上倒也可以接受。
但就是如果我拿着出境信回国了,LTVP还没出,4月6日入境新加坡时我要用什么证件入境呢?
难道还需要再次申请旅游签证回来?
还是可以跟移民厅讲明情况,申请给个往返的入境纸,或者是申请LTVP审查时间是否可在我
离境前完成。
麻烦您给个意见,这个情况真的是有点乱呢,很着急,在线等回复,谢谢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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