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2237|回复: 2

【狮城论坛】愤怒:新加坡熊孩子发视频侮辱李光耀获保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1-3-2015 11:14: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网批评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少年,被指诋毁基督教,并且侮辱李光耀,今天被控上国家法院。


被告余澎杉(洋名Amos Yee)是在父母陪同下出庭,法官准他以2万元保释,但禁止他在案件审理期间,在社交网站贴文,上载或做出批评。


被告的父亲在儿子被控后步出法庭,他对记者说:”我想借这个机会向李显龙总理道歉。“


16岁的被告涉嫌在本月27日犯案,把自制的视频放上网,内容诋毁基督教,并且侮辱李光耀。此外,他被指散布猥亵图像。


被告面对三项控状,其中蓄意伤害宗教罪的刑罚最重,可被判坐牢最长三年,或罚,或两者兼职。




[attach][/attach]


余澎杉在父母陪同下获保释


17岁少年余澎杉(AmosYee)上周五于YouTube上载题为“李光耀终于死了!”的8分38秒自拍短片。他在短片里质疑李光耀“被过誉”,指他是个“极具马基雅维利色彩”(指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领袖,批评其箝制传媒和教育,缔造了“一个贫富悬殊、以物质富足论成败”的社会。


在片中,余澎杉又用耶稣比喻李光耀,指“两者都是渴望权力而具恶意,却骗人以为他俩慈悲仁厚”,又批评李的追随者“完全妄想又无知”,对李的真实为人“浑无逻辑和认知”,如同基督徒一味盲从圣经和牧师。


新加坡人批评其言充斥粗言秽语,又诋毁基督教。投诉者之一、学生袁伟平(YuenWeiPing译音)批评余对李光耀及基督教信仰“作出麻木不仁的言论”,内容涉嫌触犯刑法第298条。刑法第298条定明,凡言语蓄意伤害他人的宗教或种族情感,罪成可判监高达3年及罚款。


然而余澎杉未达新加坡法定成年的21岁,暂未清楚对他这种年纪的刑罚为何。律师谢文德(ChiaBoonTeck译音)指余澎杉也诽谤李光耀和政府,违反了煽动法。他说:“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


被告曾参与电影《孩子不坏》的演出。他三年前曾因为在自制短片中拿农历新年来开玩笑而遭网民抨击。



[attach][/attach]



[attach][/attach]


[attach][/attach]



[attach][/attach]


Amos Yee在Twitter 和Youtube等社交网站上发布侮辱建国总理李光耀的视频,称他不是个好人





发表于 31-3-2015 12:05: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新加坡的环境怎么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4-2015 07:06:13|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是我儿子,直接踹飞他。打到他哭不出来为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