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新闻ZT:
房地产经纪及有租可收者报税常犯错 当局将严查房地产收入
(2008-03-26)
由于去年的租赁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一片大好,国内税务局今年将把审查重点放在租赁和房地产市场,并将针对房地产经纪和拥有租金收入者进行更多的审查工作。当局列出了这两组人申报所得税时常犯的错误,希望曾错误报税的纳税人,自动向该局认错。
税务局昨天告诉本报,当局向房地产经纪进行审查时,将详细查询他们申报收入的资料。有必要时,当局会要求他们呈交相关文件,以确保他们没有虚报收入。
此外,为了证实房地产经纪申报的开销的确是可被扣除,当局将加紧审查他们申报的营业开销。
税务局提醒房地产经纪清楚区分营业与非营业开销,不能以个人或家庭的开销充当营业开销。可扣除的营业开销包括:广告费、电话费、公共交通费(地铁、德士或巴士)、应酬费、名片印刷费等等。
除了用做营业用途的开销外,个人或家庭开销是不能在报税时扣除的,例如所支付给他人的介绍费、个人消闲娱乐的花费用和私家车方面(车牌以E或S开头)的交通费。
税务局透露,这些介绍费往往被房地产经纪夸大,根本和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不相称。不仅如此,经纪很多时候也无法呈交收据以证实这些费用。
房地产经纪常犯三错
税务局昨天向记者列出了房地产经纪报税时,常犯的三大错误。
首先,房地产经纪时常用估计方法申报开销。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他们应申报确切的数据。
其次,很多经纪没有保存完整详细的开销纪录。税务局说,他们必须保存完整的开支纪录,而且申报要求扣除的营业开销后,都必须保留收据等文件。
第三,许多房地产经纪都没有按照所得税法令,将完整的营业记录和所有与税务相关的文件保存至少五年。
税务局表示,有不少经纪甚至以为一旦收到估税通知书(Notice of Assessment)后,便可以把相关的税务文件扔掉。这是错误的,因为当局会随时随地进行审查工作,如果被发现没有保存文件,将面对严重后果。
拥有租金收入者
报税常犯四个错误
另一方面,税务局也将加强拥有租金收入者的税务审查,以确保纳税人呈报应该缴税的实际租金收入。
税务局处长(个人所得税)卢莉金说,当局将着重对那些没准确申报租金收入,以及虚报出租房屋开销的纳税人,进行审查工作。
她也说,拥有租金收入者申报所得税时,往往犯下四大错误:
没有申报出租家具和装饰设备的租金收入、只申报净租金收入而不是总租金收入、错误地用估计方法申报租金收入,以及错误地申报开销。
她举例说,可扣除的开销包括产业税、抵押利息、火险、维修费等。但是,产业的固定设备和家具设备的重新装置费和修理费是不可扣除的。
此外,税务局副局长(个人所得税)许业隆透露,纳税人找寻第一名租户的费用是不能扣除的,但更新租约或找寻第二名租户的开销则属于可扣除的开销。
不仅如此,拥有租金收入者也必须保存租约文件、租金收支表、抵押利息表单和相关的收据和发票。
税务局将探讨如何展开教育工作,以便教导房地产经纪和拥有租金收入者正确报税,并保存完整的税务文件。
另外,税务局重申,蓄意逃税者可被判罚金额相等于少报差额的三倍。纳税人可通过电话或、电邮[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主动和税务局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