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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我们夫妻俩都是一个城市出生的(不是一个派出所),上次回去开出生证明,首先是我丈夫当年出生的那个派出所开出来了,上面只写了"经查,**号档案,某人某年某月在本市出生,详细地址:*******,备注: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本派出所申报户口",然后盖了个派出所的章,而我出生的那个派出所更糟糕,工作人员压根不知道什么叫出生证明,把我丈夫在另一个辖区内的派出所开的这个证明拿给人家看,人家才帮我们开了一个类似的.(I一开始居然撕了张纸用手写了一下盖了个章,后来在我妈妈求爷爷告奶奶之后才用电脑打印了一个出来,国内办事情大家知道了,唉,不提了)</p><p>时间来不及也没有去公证了,打算拿过来去法院翻译</p><p>结果,这次回来才听同事们说,好像出生证明上面要注明父母的姓名的,这样的话,难道我们的这两张出生证明都白开了?不能用?</p><p>还得让家里人在那边重新开么?</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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