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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今年二十一

[狮城水库] 抓到会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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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07 15:45:00|来自: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本地姜</i>在2007-11-28 11:02:00的发言:</b><br/><p>最近在“PR/EP”版与一位头脑秀了,输又死要面子的PR在那版吵,老猫查了新加坡宪法关于公民权的法律条文,说一个新公民与PR在新加坡生产,孩子“shall be ”新公民,他还说“shall be”在英文文法里不表示就一定是新加坡公民?可以孩子出世后,出生证选择PR的国籍。 </p><p>我说老猫读过商法,在法律用词“shall”是有“义务和责任”的内涵,和生活中的英文用法已经有很大不同,就和上面老猫引用如果WP的工人触犯上述规定,他的工作证将被取消,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老猫后来还打电话给负责孩子出生证的负责人,他也证实老猫的观点,他们有权依法不发出生证给孩子的父母。 </p><p>这位PR还要和老猫继续吵,说什么政府机构也会犯错,还讲了一大堆废话,举出美国的例子。老猫告诉他每个国家的内部法律都不同,国情都不一样,你在美国随便涂鸦,破坏公物顶多是罚款,新加坡却可能要打小屁屁,美国总统克林顿曾求新政府不打在新加坡犯法的美国小孩,新加坡顶多只答应少打几鞭,但不能完全不打,这不就很明显说明问题吗? </p><p>最后那个主题被斑竹锁了,又没给一个说法。老猫的本意是当义工,本意把自已知道的知识与大家分享,免得大家不小心触犯法律,自已不受法律保护,还要付出不想要的结果。就像孩子在新出世的公民权问题就对选择“入籍”问题很关键,不想孩子入籍,父母都不可以是新公民;如果其中之一要成为新公民,孩子就不能在新生产,当然,其中PR与新公民取舍的利弊如何拿捏,因人而异。</p>[em06]<br/></div><p>老猫说的没有错。。SHALL 是 compulsory/mandatory , 强制性的,必须的;SHOULD 是recommendation, 是推荐的。其实除了法律,很多工程上的国际标准也是如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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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07 22:50:00|来自: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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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07 22:59:00|来自: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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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07 10:26:00|来自: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老猫。。比good99素质高太多了!</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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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07 13:06:00|来自: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p>破天荒。。。本人也转发一个贴子在这里。。。</p><p></p><p>看到“GOOD99”和“本地姜”在吵,觉得心里有点不是滋味,因为在我的印象中,两位都是乐于助人的人,本人也一直在对两位充满了敬意。不知两位是否接受我的调解尝试。</p><p>首先声明,本人在这个网站上谁也不认识,也没有参加过这个网站上的任何聚会,有路过的并且认识本人的,请不必客气报上名来。</p><p>其次,本人想说的是,既然两位都是好人(我相信自己的判断),有何必在乎那一点点分歧,从而做出亲者疼,仇者快的事。我相信俩位的地位(POSITION)也都很高,比我更知道什么是双赢,以及求同存异。。。。。,大道理两位都比我懂的多,不想再啰嗦了,本人只想说的是,<strong>即使不能握手,至少可以言和。</strong></p><p><strong>谢谢两位,同时也不希望任何人再接这个贴子,谢谢各位的配合。</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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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07 13:03:00|来自: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浅释銭尘</i>在2007-11-29 10:26:00的发言:</b><br/><p>支持老猫。。比good99素质高太多了!</p><p></p></div><p>其实GOOD99 和老猫一样也不错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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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07 17:35:00|来自: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家别再为我和good99的事再争吵,这位网友说得很对,我接受调解,以和为贵。</p><p>马版主本与此事无关,后来都被他数落上,他的心胸太狭窄了,牛年马账都记得清楚。其实老猫在辩论过程中已经多次给他台阶下,他还是不懂把握机会。</p><p>老猫不想扩大此事,是不想被另一位别有用心的人,乘机在站务大做文章。将来小鱼和马斑竹都要特别当心,老猫当年刚当斑竹时,就曾被这位别有用心的故人暗算过。那位别版前斑竹比good99厉害太多,只要这个版块人气旺,他会制造马甲群向当值的斑竹发出挑战,老猫和其他版块的斑竹们,都曾领教过他的手段。</p>[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9 18:10: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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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07 03:01:00|来自: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本地姜</i>在2007-11-29 17:35:00的发言:</b><br/><p>大家别再为我和good99的事再争吵,这位网友说得很对,我接受调解,以和为贵。</p><p>马版主本与此事无关,后来都被他数落上,他的心胸太狭窄了,牛年马账都记得清楚。其实老猫在辩论过程中已经多次给他台阶下,他还是不懂把握机会。</p><p>老猫不想扩大此事,是不想被另一位别有用心的人,乘机在站务大做文章。将来小鱼和马斑竹都要特别当心,老猫当年刚当斑竹时,就曾被这位别有用心的故人暗算过。那位别版前斑竹比good99厉害太多,只要这个版块人气旺,他会制造马甲群向当值的斑竹发出挑战,老猫和其他版块的斑竹们,都曾领教过他的手段。</p>[em06]<br/></div><p>好久我也遭牵扯进去了哟???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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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07 03:15:00|来自: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到了,知道是怎么回事了。</p><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本地姜</i>在2007-11-29 14:44:00的发言:</b><br/><p>大家别再为我和good99的事再争吵,这位网友说得很对,我接受调解。</p><p>还有,我不认识老狼管理员,也与他非亲非故,他只是做他份内的事。</p><p>至于浅释銭尘,老猫回来后在“美丽版”发了1个多月的贴子,并不知道他与鱼版主的关系,老猫真该死!</p><p>小鱼办事很认真,不像老猫终日嘻嘻哈哈,没半点斑竹的样子,他当那版斑竹比过去老猫的表现强太多了。</p><p>至于马华卿斑竹,他未当斑竹前与good99的恩怨,也是为他在本版替老猫说了几句话,得罪了这位good99,good99还对他家乡成都冷嘲热讽,马版主才忍不住回敬</p><p>他。马版主应该是考完试放假回去成都,这关乎他的人格,老猫有必要澄清这点。</p></div><p>没想到忙了一段时间准备考试、回了一趟成都、去了一趟重庆,再回到新加坡,就看到这样的事情。</p><p>我日,某些人对我有意见,还专门对我家乡成都冷嘲热讽所?</p><p>是不是我对一个人有矛盾,就要去骂他的父母?</p><p>啥子逻辑、道德哦!MMP!</p><p>谢谢老猫的呈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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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07 23:29:00|来自:山东淄博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的神啊,还是没有明白!</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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