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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水库] 抓到会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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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7 03:0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本人WP准证,会点手工艺品的活,想在本地的一些繁华地段卖些自制的手工艺品.不知道如果被人家抓着了会怎样,遣送回国?还是有更严重的.或者申请些什么手续,有些什么途径可以使之合法化.希望有所了解的大哥大姐们帮帮忙啊,谢谢各位了.<img title="dvubb" alt="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src="http://bbs.sgchinese.com/Skins/Default/emot/em23.gif" align="middle" border="0"/></p>
发表于 10-11-2007 10:35: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水库里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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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7 22:0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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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7 21:2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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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7 07:4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不好意思,版主.求解心切啊.见谅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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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7 10:0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楼上的鱼把你吃掉当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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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7 14:1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Fourth Schedule Conditions of Work Permit/Visit Pass for Foreign Worker Employment:</p><p>1. The foreign worker shall work only for the employer specified in the Work Permit/Visit Pass.<br/>2. The foreign worker shall work only in the occupation specified in the Work Permit/Visit Pass.<br/>3. The foreign worker shall not engage in or participate in any business or be a self-employed person.</p><p>换句话说,楼主当心抓到你的WP会被取消,那是违犯你申请劳工证的条件,别因小失大。以上资料取自人力部网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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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7 21:2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呃。。。看到好多版面有。。。</p><p>其实好多人已经给你答案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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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07 11:0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哦<br/>帮不到你~ <br/>[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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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07 11:0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本地姜</i>在2007-11-12 14:16:00的发言:</b><br/><p>Fourth Schedule Conditions of Work Permit/Visit Pass for Foreign Worker Employment:</p><p>1. The foreign worker shall work only for the employer specified in the Work Permit/Visit Pass.<br/>2. The foreign worker shall work only in the occupation specified in the Work Permit/Visit Pass.<br/>3. The foreign worker shall not engage in or participate in any business or be a self-employed person.</p><p>换句话说,楼主当心抓到你的WP会被取消,那是违犯你申请劳工证的条件,别因小失大。以上资料取自人力部网页。</p></div><p>最近在“PR/EP”版与一位头脑秀了,输又死要面子的PR在那版吵,老猫查了新加坡宪法关于公民权的法律条文,说一个新公民与PR在新加坡生产,孩子“shall be ”新公民,他还说“shall be”在英文文法里不表示就一定是新加坡公民?可以孩子出世后,出生证选择PR的国籍。 </p><p>我说老猫读过商法,在法律用词“shall”是有“义务和责任”的内涵,和生活中的英文用法已经有很大不同,就和上面老猫引用如果WP的工人触犯上述规定,他的工作证将被取消,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老猫后来还打电话给负责孩子出生证的负责人,他也证实老猫的观点,他们有权依法不发出生证给孩子的父母。 </p><p>这位PR还要和老猫继续吵,说什么政府机构也会犯错,还讲了一大堆废话,举出美国的例子。老猫告诉他每个国家的内部法律都不同,国情都不一样,你在美国随便涂鸦,破坏公物顶多是罚款,新加坡却可能要打小屁屁,美国总统克林顿曾求新政府不打在新加坡犯法的美国小孩,新加坡顶多只答应少打几鞭,但不能完全不打,这不就很明显说明问题吗? </p><p>最后那个主题被斑竹锁了,又没给一个说法。老猫的本意是当义工,本意把自已知道的知识与大家分享,免得大家不小心触犯法律,自已不受法律保护,还要付出不想要的结果。就像孩子在新出世的公民权问题就对选择“入籍”问题很关键,不想孩子入籍,父母都不可以是新公民;如果其中之一要成为新公民,孩子就不能在新生产,当然,其中PR与新公民取舍的利弊如何拿捏,因人而异。</p>[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8 11:24: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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