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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今天早晨接到超速通知,8/11/07在马林百列路超速,时速77公里,超过道路限速17公里。只是提醒,没有处罚。</p><p>这算初犯吗?还是经过实际处罚的才算初犯?第二次,比初犯的处罚要重是不是?</p><p>还有,我收到的信里说我违反的是 speeding under sec 63(4) rta cap 276 (1-20kmph) 然后, the driver could have been fined $130 and be awarded 4 demerit points. 这个意思是不是说只要超速1公里都可以处罚啊?但是 《高级驾驶理论》 上说, 处罚的标准是:行驶速度比公路时速限制高至20公里。 看起来好像是要超速20公里以上才处罚啊,如此看来中、英文的要求不同哦。[em06]</p><p>还有,我这两天都查过那个违章网站,直到昨天都告诉我没有违章。现在却接到了通知。是因为那个网站公布不及时呢?还是因为这次没有实际处罚就没上网呢?</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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