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1801|回复: 14

[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1-5-2009 23:28:01|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gongx 的,相信很多人在申请新加坡公民前都会顾虑以后想要再回到中国的话国籍的问题怎么办,刚才看到这个很有用,分享给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  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国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于 31-5-2009 23:45:13|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狗庇国籍,先办暂住证再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009 00:26:13|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讽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009 23:03:49|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可讽刺的,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有些人年轻的时候想给自己和家人孩子一个舒适的环境,想在新加坡的生活上多一些实惠,就选择加入新加坡国籍,可是如果有合适的机会可能还是愿意选择回国,当然就涉及到一些问题,不知道楼上的所谓讽刺是在说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6-2009 23:52:27|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不是说了吗?有个泱泱大国的国籍有什么用?没暂住证?你丫就是刁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2009 00:58:21|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国情决定的,不想做中国人,没人逼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2009 11:11:35|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hehui.daqi.com/bbs/20/2592484.html
她们都是中国国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2009 11:53:18|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hehui.daqi.com/bbs/20/2592484.html
她们都是中国国籍
contonkkkk 发表于 2-6-2009 11:11


真黑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2009 12:31:15|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片好心,方便大家,楼下跟帖的心态有问题吗?
那和中国国籍法有什么关系?
真的觉得不平也请做点实事,有益的事。
作为中国人感到不适,那么请更换国籍,也没有多难。(参看国籍法)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2009 12:40:19|来自:广东深圳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片好心,方便大家,楼下跟帖的心态有问题吗?
那和中国国籍法有什么关系?
真的觉得不平也请做点实事,有益的事。
作为中国人感到不适,那么请更换国籍,也没有多难。(参看国籍法)
谢谢 ...
hermosaa 发表于 2-6-2009 12:31

读点书吧,讽刺不平事也是实事和有益的事,也是为了进步,另外叫人更换国籍足见你无知,别人觉得不平是有权监督和批评的,并不是要退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