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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09 14:10:15|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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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鱼爱洗澡 于 4-6-2009 14:14 编辑
我当初买了一个公寓用来出租,中介居然把我的餐具,墙画一扫而光。全部交给中介管理,她每个月多收1k租金自己入袋,而给我一个合同是sublet的,当手法被我知道后,我告诉我的租客,我是屋主,但是我手上的合约你必须什么时候走,我不会同意中介在延后,那么中介 吃了官司,最后全额赔偿。不是我告中介,是sublet的租客一个新加坡人把她告了,如果是我,跟我说说好话,我也许就会私了 :(
白纸黑字的东西带有签名就是最后判断的依据把? 如果是intern letter就不会带有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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