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份到达新加坡方知被骗(来的时候是SP的批文,还没有准证),立即报案劳工部,劳工部将我护照收去说是协助办案,案子结束可以返还。长官告诉我说报案是为新加坡政府做好事,协助他们抓到骗子,现在已经备案,不会留下案底也不影响新的SP申请。在新期间只允许找SP的工作,不可以找WP的工作,但是我找到SP工作后两次被拒批(两种不同工作),我去人力部查询,结果告诉我不符合条件,我本科毕业7年了,不知道他要什么条件的?护照已经被MOM拿走1个多月了,至今未还给我,长官说案子不结不给护照,大家说合理吗?这不明摆着欺负人吗。我是受害者,不是骗子,为什么要限制我的自由呢?难道6月份新出台的政策有更高要求?还是新加坡人在限制中国人?高手指教,万分感谢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