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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夏 于 18-7-2009 19:13 编辑
本人申请的一个E-Visa ,有效时间是从5月的20号到7月的22号。
性质是 Double Journey.
我的第一次入境是在5月22号。然后于6月21号出境。
第2次入境是在7月4号入境,是不是我在7月22号前必须要离开新加坡。
还是你从7月4号开始算起,可以再新加坡呆30天。
入境的时候,移民厅的盖章上面写着是Remain in singapore for thirty days for
social visit only for date shown above. 盖章上的日期是7月4号。
<也就是说是到8月3号离开新加坡>。
请问那个才事正确的?
如果我续签一个月成功,我需要在这次的30天规定呆的时间到了以后, 还要出境吗??
很急啊, 希望知道的人,能帮我解决下,谢谢大家的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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