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忙得除了工作就上论坛混了,连新闻都没上心。结果朋友越洋电话来了好几通,印度同事们也笑咪咪过来恭喜我,说是我家老二的户口有着落了。
我急忙上网一查,幸亏没高兴得太早,要不然希望越大失望更大了。明明上海政府的新闻出来是“上海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第二胎”,结果国外的新闻里,符合条件这几个关键字不见了,整个意思都变了。还有,这里用“鼓励”真得很不恰当,只是“允许”吧,没有看到有什么鼓励的手段。
原文如下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生二胎,那么,还有哪些条件下可以生育二胎呢?昨天,市人口计生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具体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12种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中,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有9种,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比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多3种。 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包括: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6)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7)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8)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9)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农业户口的夫妻在上述9种再生育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3种: (1)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相关信息,市民可以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或者向区(县)、街道(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咨询。
看这十二条似乎和以前没什么改变,根本不是什么新政策。新闻也以讹传讹啊! |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