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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生活] 新加坡的所謂公正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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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09 10:58: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本人是一个移民新加坡有20年的香港移民,最初的十年我还有对新加坡政府的法治信心,但現在我的感覺是新加坡的法津只对有錢人有好處,对一般的人民是不公平的。 例子一:我是在新加坡生産外移的大环境下,每天到新山工作,養家话兒,為了省一点錢而使用周未用車,去年由于逃馬事件,使到诲关方面非常緊张,車排得長長,平時30分鐘,变成二个小時都不能出关,那天我要去上班,巳提早了一个多小時,到诲关出关時才过了25分鐘,我排隊等候了两个小时候,才能出关那是我們用周未用車的人的錯嗎?警察要我用周未用車的票,我正好用完了,一个女警代我向其它車主買一張來用,我用上了,但是可能我有与警察説过為甚麽不给一点時間给車主們,两个华人警察就不高興,就在我車前找我問题,最後在車前左面的板上找到一張放在面上的舊周未用車票(非放在車前玻璃上),一直追問我有沒在非周未用車時間用以用的車票欺骗警方,我説您可以調查我的沒問题,对方就很大声的説会的,才放我離开,沒多久 LTA 來信要我去解釋,我去解釋LTA接受沒用車票欺骗的解釋,但反而告我设有使用固本,我説我有用及當時情況和固本给对方看,对方説您和法官説,到法庭我向法官説明後,法庭给的答案是您不認罪,排期再上庭。我回家後覺得我錯了,法津不是一般人的玩意,我因為那件事以請假了三天,如果再不認罪,我有時間和金錢玩下去嗎?
  例子二:关于我的一次交通意外,在2008年5月28日晚上在兀兰路内由于車都是要上海关去新山的,車与車之間的空位都是很少的,由于前方的車己开動我开車根上,前方車由于其它車從旁杀入而紧急停車,而我停不上來把对方的車尾防揰栅,揰了一点点的损坏,我和对方都下車觀看,我第一時間問对方是否有人受傷,因我在贵報上得知新條例無人受傷,冇需報警處理,自行通布保險公司即可,对方車上包括男司机及前座一名女子共二人,对方稱沒有人受傷。我問对方要如何處理,对方稱報保險即可,由干相方都沒有损壞嚴重,即自行开車離开到海关到新山去。第二天我馬上就到保險公司所指定的車辆檢查中心檢验及拍照,所得報告是我的車完全無需修理。(有照片為証)。
在过了一段時間才收到中国保險的通知,説对方要求2萬多元的修理费(付对方的照片為证)任何一个有知识的人都不可能相信有那樣的交通意外吧。我當時第一个想法是欺骗保费的行為,我就到兀兰海軍部警察局報警,由于我的英文真的太低了,所以我太太和我一起去,在警察局等了很久,才有一个馬來警官和我們談,我通过太太表明來意也把所有资料送上,希望報警希望警方調查欺骗案,我的又一次失望,得到的答案是警察不受理案件,您覺得要求費太高請津師和对方上法庭。我本人報警是希望警方阻止欺骗案的發生。变成好象我对修理费的不滿,真的可笑,我也找过我区的国会議员,議員的谊务津師给的意見竞是請津師和对方上庭,可笑我買了汽車保險為可要花錢請津師,津師問我為可要追那件事,我聽後的感覺是受到高级教育的律師,都不知甚麽叫正義/愛国每个人都生活在自我的利益中,新加坡的新一代完了。
结果中国保險竞發出对方1萬多元修理费,現在事件还未有结束,以一年多了,对方又提出車内有四人,一个个的要賠醫药费。試問新加坡的車保会不贵嗎?有沒有內外合作的可能嗎?
請站長原谅,本人只有小學畢业程度,錯字太多,我只想把我的感受给大家知道,希塑新加坡做到真正的法治及有人情味的社会,不是有報導好人就出來.
最後希望中国保險高層能了解一下,您們的赔款是如何用的.


中国人不要再给新加坡的假面欺骗了.醒悟吧
发表于 7-8-2009 13:52: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1# takhui
法律是公平的,但在法律上,有钱的人是占优势的,或者说是保护有钱人的。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错的。法律只是会让你得到你的那一份就够了,没钱的,那一份就小,就是这样的道理。

还有,法制的可能是费用很高,所以资本家、富人当然希望法制,因为他们可以通过钱来搞定。没有钱,打官司千万要小心。

基于前述理由,千万不要以为自己跟别人是平等的,除非你有钱,而且确信很有钱。不然,不要把警察当公仆!人家也是干工作的,越有钱的越可以依赖他们。否则,小心为妙,特别是外国人。

两个例子,警察一般首先查你的身份,看你是中国人,一般就会对你很大声;如果你能亮出已入籍的话,一般就礼貌多了。还有,你如果在警察面前大声,一般肯定没有好果子。除非你有钱又没事,象如切的那一家一样。而且,人家是有地住宅,在自己的地盘怎么咆哮都没事。

还有,警察很多事不管的,没有必要指望他们。(看这里 [ 为什么新加坡的警察不管事儿?(2008-01-21 11:18:22)

] )另外,尽量不要挑战警察的权威,特别是你有错的情况下。昨天,我就碰到车祸,情况是我车在斑马线等行人过马路,后车就亲上来了。对方要私了,我不干。对方就开始咆哮。就在警察中心门口,后来警察过来,让尽快走开。我就听从呗。没必要跟警察计较。你让他做证人他都不干,更不要说是让他们给你作主了。

不过,保险的这件事,很有意思。你有保险,按道理说,保险公司是不可能让你出钱的啊?难道这个我理解错了吗?对方CLAIM再多的钱,也是由你的保险公司承担,它们没有理由让买了保险的人来管这个事吧?这种保险公司岂不是太差了?

而且,对方是否欺诈,也应该是你的保险公司的事啊?当然,保险公司本身就是会把车子的修理费用搞得很高,然后又说自己亏损,再加保费。关注您的案子。

你真的提了一个醒。就怕对方难缠,虽然全是他的错,我也要自己采取措施了。他现在就威胁我,所以,今天要再去报一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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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09 17:50: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icole1973 于 7-8-2009 18:06 编辑

楼主,您醒悟的也太晚了。。。
我早就看透了新加坡虚假的法律脸孔。。。

新加坡的法律根本无用。。。警察只会用来对付那些市井小民。。。对付那些有权势的,根本不敢。。。
我一个新加坡朋友(还蛮有钱的)酒醉驾车,被请进警局,他打了一通电话给某个高官。。。马上放任,啥事也没。。。他还经常津津乐道。。。咸不知耻。。。

新加坡消费者协会根本在睡觉。。。不敢跟财大气粗的财团对抗,也没有完整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时候还会站在业者的立场。。。
看看国外那些大超市,所购物品只要没有损毁,没有过期,7天内都可以退还,基本上,很多国家都明文规范,消费者有这样的权利,所有业者都必须遵守这些法规,而且对于那些直销或传销或任何配套销售,都有7~14天的反悔期。。。那些具规模的,优良的传销公司forxxxx,安x...人家都可以做得到。。。
可是新加坡人就做不到。。。
有一次我就在超市,F开头的买了东西,他刚扫描我就跟他说这东西不要了,他居然回答我,“已经扫描了,不能退“,我都还没付钱呢。。。后来,我脾气也上来了,心一横,就跟他说,那我钱带不够,怎么办。。。他马上立刻把东西取消了。。。这不是摆明了欺负消费者吗?
还有一回,在邻里商店那种货物售出概不退换那种店买了东西,事后有点后悔,打给消协,想请问有没有相关法规可以强迫他们让我退回,消协居然说不行,因为人家事先告知你,我说人家美国都可以,业者作任何事都必须遵守法规,与法规抵触者无效,他居然跟我说“这里不是美国”。。确实,这里真的不是美国。。。根本没有人权可言。。
看看人家的消协,美国的,听说台湾也有。。。帮消费者稽查,检验,把关,甚至把业者告倒关门的都有。。。这才是“消协”该做的事。。。。

还有,有一次我们邻居晚上声音开得挺大声,我们报警,过了快一个小时,警察都没来。。。人家也关了。。。我们总得销案吧。。。不然万一待会儿有人来,还说我们谎报呢。。。结果打去销案的时候,还听到警局里很热闹呢。。。还有笑声,我看他们根本就不打算来查看。。。还好意思那我们给的钱(薪水阿)去花呢。。。


很假很假的国家。。。很多单位形同虚设。。。政府只会做表面功夫。。。人民也跟着一起来。。。
新加坡国大才几年,却经常在世界排名上赢过北京,清华,台大这些老字号的亚洲大学。。。为什么?政府花大钱搞设备,什么都是最新的,最好的。。。再加上新加坡政府原本就很会包装。。。排名不前都难。。。
问一问。。。培养出什么优秀的,国际知名的,得过诺贝尔奖的人才阿?就会做表面功夫而已。。。充其量只是个“职业人才制造所“罢了。。。。大学之道。。。。绝对不是为了就业。。。追求学识上的深广度,那才是真正的“大学”。。。。

还有很多本人10年来的观察。。。不能详述。。。。
总之,我常用的那句话。。。金玉其外,败絮其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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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09 19:45: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的法律、法规看着是那么的合理。可是,它留给平民的是严厉的,留给有钱人的确是那么的宽松!以雇佣法为例,规定:WP的外劳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可是,有多少外劳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2天。当告发到劳工部,劳工部的长官往往会打给雇主,雇主会告诉长官:这个员工的底薪为550元新币,其余的是加班费,结果,这个外劳不但得不到合理的待遇,还会遭到雇主的刁难或直接赶回国。SP规定底薪为不低于1800元新币,雇主的手段更加恶劣;给员工支票时是1800元,可是,员工之后必须再还给雇主一部分,雇主用这个方法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例如:北上川麻辣锅餐馆(在VIVOCITY三楼东南角),老板翁先生每月5日给持有SP工作准证的李燕和李佩开1800元新币的大华银行的支票,并且让她俩在薪水单上签名,以逃避政府的检查,过后,他要求她们两个必须每人还给他1000元新币的现金!如果,不还,她们将立即被开除,并遣送回国!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工人来新加坡都拿出4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介费,她们那敢不还给他呀!
   这就是新加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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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09 10:16: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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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09 14:07: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12-8-2009 14:09 编辑
takhui 发表于 12-8-2009 10:16

你自己为什么没有对方车祸后受损的照片?如果有,你的保险公司应该是不会认的,毕竟,钱是由保险公司它自己付,涨你的保费也不能recover那么大的损失的(当然,它已经争取了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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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9 11:25: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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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9 11:25: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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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8-2009 13:54: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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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9 05:03: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玉其外,败絮其内 nicole1973 发表于 7-8-2009 17:50


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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