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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EP,但是老婆不在新加坡。
我想申请PR,把老婆的PR也同时申请了。一起在一份申请表中,我是主申请人,她是spouse。问题是:
(1) 我是没有问题,因为我在新加坡;但是,我可以为我老婆申请么?她在PR申请下来以前,都不在新加坡。(当然,我的地址是用这边的)。
(2)如果我们的PR下来了,拿到了in-principle letter, 我老婆如何用这个letter进新加坡呢?是不是她还是必须先申请个visa,或者是LSV,或者是Dependent Pass?等进来以后,再去MOM取那个PR就可以了?
有哪位大侠有这种经验呀,请必定提点建议呀。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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