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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09 07:13:17|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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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想标新立异,而是这间屋子买来就很疯狂!所以干脆天马行空,按自己的想法疯个够!
因为这间屋子本来不可能属于我的,我是被逼着硬硬抢过来的~
7月份,我和老公闲来没事干,就到处看屋子玩,心想:钱丢在银行就是亏,不如拿来投资房子。
在看了7间公寓后,一个AGENT介绍了这一间。我心想:24楼的拿出来卖?很少见嘞!地点、朝向、楼层、公寓设施都很棒,一定要看!
我一走进去,站在阳台远眺,蓝天白云下,满眼的碧绿和远处的海湾,南风迎面吹来......
我乐晕了!~当下以高出当时最高成交价4W的价格,下了定金。一切顺利得超乎想象,不太真实的感觉。
接下来的日子,满脑子都是这间房子,好像初恋,那种一见钟情式的!
然而,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局!不知道我是第几只落入陷阱的羔羊--
那屋主也是房屋AGENT,和我找的这个AGENT是同事,在网上联手卖屋。我不疑有他,乐得屁颠屁颠地签了支票,大笔一挥,几千大洋奉上。对方收了定金,签了合同,律师栏空着,说是回头找好了律师就填。
我等了好几天,对方迟迟不在合约上填下律师的名字。他说还没找好律师,还有14天的冷静期,不急。我一天又一天地等,越想越不对:做AGENT的,怎么可能迟迟找不到律师?他的公司应该有长期合作的律师呀!如果拖到最后1天,他才填律师名字的话,我不是来不及把合同交付执行了?按条例,我的定金就得白白贡献给他!
想到这,我赶紧致电我的律师,发现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屋主不是真的想卖房,而是用美屋拿出来钓定金。他们利用新移民不了解本地的情况,偏爱向新移民下手。他们签约后,以各种方式拖满14天,让合同来不及执行,钻法律漏洞,从而名正言顺地吃掉买家的定金。
公寓定金1%,往往是大几千至几万元呀,14天入袋,很好赚呢!不少人就是这样被吃掉了定金。
我看破他的局后,气坏了!哈~拿这么好的房子出来钓,让人一见钟情、一头栽进去,然后合情合法地吃掉定金!太坏蛋了~不办他天理不容!让他玩火自焚!
于是我就动用法律手段,把房子硬硬抢过来了。其间抢房的整个过程很疯狂,也很刺激!他提出退定金,双倍补偿我。我坚决要房,不要钱!哼~抢你的宝贝,看你还害不害人!
抢房细节这里暂不详述。因为他把房子玩不见了,AGENT讲他的老婆一直跟她吵架。我不想在她的伤口撒盐。虽然他做错,但好房子一定也是她老婆的心头宝,如今房子玩丢了,她一定很心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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