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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夫妻同时申请,还是我先申,太太做为PR配偶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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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10 18:40: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eo2426 于 19-1-2010 10:01 编辑

期待和大家讨论下。在下预约了下个月申请PR, 现在正和太太商量申请策论。

一个是先我个人申请,拿到PR后她再做为我的配偶申请。

第二个策略是我们这次共同申请。我做为主申请人。


我刚打ICA咨询电话,接电话的官员说个人申请和夫妻申请的成功率是一样的。她问她这两个策略,她也说一样的。

可是我的疑问是,共同申请,结果只能是共同批准和共同拒绝,可是分开申请,是可能出现我批准,她被拒绝的情况的,对吗?

我理解的共同申请包含两个审批过程,先是ICA按我的条件,根据EP holder这个类别批准,然后再根据PR配偶这个类别批准我太太。 如果我被批准了,可我太太没有批准,最后就两人都拒绝。

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

因为我太太的条件一般(没有degree, WP  holder)而且看论坛里的统计贴,dependant PR 被拒的不少,而我个人的把握比较大,(国大毕业,有邀请信, EP holder)所以我们想我先申请,然后她再以配偶计划申请。这样起码不会全部都被拒。目前看我同学拿邀请信的都批准了。

请问您的意见?

非常感谢!
祝所有坛子上的同胞们申请好运!
leo2426
发表于 18-1-2010 23:59: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你自己一个人先申请吧,等以后政策好点再帮你太太申请, 比较保险,你有邀请信,批准的几率很大,
当然如果你急着买房或者你太太想去工作, 你可以考虑一起申请, 如果这2个读不重要, 你就一个人申请,
不知道你太太现在有没有工作, 如果她没有工作帮她申请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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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0 10:00: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一个人先申请吧,等以后政策好点再帮你太太申请, 比较保险,你有邀请信,批准的几率很大,
当然如 ...
galaxydl 发表于 18-1-2010 23:59


谢谢!
是的,PR对她的职业也很重要。刚打电话问了ICA的人,这个是PR部门的,她和昨天的ICA官员说的情况不一样。她说可能一个批准一个被拒绝。我太太是否批准也要评估她自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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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0 10:01: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一个人先申请吧,等以后政策好点再帮你太太申请, 比较保险,你有邀请信,批准的几率很大,
当然如 ...
galaxydl 发表于 18-1-2010 23:59


我太太是WP holder。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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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0 13:35: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有想过,这是你老婆拿PR的一次机会,既然像你说的她的硬件条件不是那么好
以后想要申请PR的机会就更少了,为什么你不跟她一起申请呢?
这样你条件好的话还能综合考虑一下她。
如果真的两个人都没有批下来,也不是她的责任啊
我当初去交资料的时候把我的税单和工资单拿去了(之前拿SP),柜台的官员都没有收,说主要是看我老公的。

真替你老婆觉得不值得,就因为这一点小事情就把自己丢一边去了
以后还能依靠谁?!
我看到你要写陈情的那个帖子了,没有必要写信,会降低你的印象分,要知道移民厅大部分官员都是女的,新加坡还保护女性,你说如果你是官员看到这样一封信说是自己能过,老婆不能过,就给你PR的话,你是什么反应?
丫的,要是我,连你的PR我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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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0 14:29: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有想过,这是你老婆拿PR的一次机会,既然像你说的她的硬件条件不是那么好
以后想要申请PR的机会就更 ...
sunny0110 发表于 19-1-2010 13:35


谢谢sunny。

你说得对,但我们两个是个整体,我们考虑的是风险和效益。目前我们两个只要有一个PR的话,就能呆在新加坡,再等待机会,拿到一个PR也是我们两个的,对我们家庭有利。同时帮她提高自己的学历和能力。如果摆明了两人申请,一个人条件不够的话,就同时拒绝两个人,那我们不会意气用事。


关于陈情,我们不想给ICA留下一个拒绝的理由,不过这些我们能做的,能起的作用也不大吧。

就像你说的,如果ICA认为,只给我PR,不给我太太,是一种不合理或者不公平(有悖于女性保护),那他们也许以此理由拒绝我们两个,大家都明白现在名额很少,有些已经是PR的配偶申请都没有成功。

为了让我太太的机会大一些,我们已经决定这次一起申请,失败的话我再单独申请了。
因为想明白了,慢慢提高自己的条件才是最关键的,PR之类也就水到渠成了。

再次感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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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0 14:45: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sunny。

你说得对,但我们两个是个整体,我们考虑的是风险和效益。目前我们两个只要有一个PR的话, ...
leo2426 发表于 19-1-2010 14:29



    新加坡政府做事情向来是没有规律可言的,如果你写陈情倒增反感。。。。。。
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一个人的申请也是有可能的(就算硕士,海归,月薪近万,我不批,我不批我就不批),你不也没招么?百密总有一疏。。。。。。
你有邀请信,怕什么?大不了等的时间长一点,再长一点。给就给,不给过半年再来。
买房子不是两个PR才能买么?!就算你老婆不做工了,你没有拿PR,不也是EP么,她不还能留在新加坡么?
考虑一下官员看到你陈情信的表情吧。。。。。或是说想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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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0 14:52: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政府做事情向来是没有规律可言的,如果你写陈情倒增反感。。。。。。
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一个人 ...
sunny0110 发表于 19-1-2010 14:45


哈哈 你说得很对 陈情不能示弱 不是祈求他。具体怎么写还要考虑下,也可能人家不会收的。
谢谢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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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0 14:57: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你说得很对 陈情不能示弱 不是祈求他。具体怎么写还要考虑下,也可能人家不会收的。
谢谢你哈 ...
leo2426 发表于 19-1-2010 14:52



    不客气
不过我要是你老婆,估计你现在就在洗衣板上跪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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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0 18:00: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客气
不过我要是你老婆,估计你现在就在洗衣板上跪着呢。。。。。。 ...
sunny0110 发表于 19-1-2010 14:57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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