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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o2426 于 19-1-2010 10:01 编辑
期待和大家讨论下。在下预约了下个月申请PR, 现在正和太太商量申请策论。
一个是先我个人申请,拿到PR后她再做为我的配偶申请。
第二个策略是我们这次共同申请。我做为主申请人。
我刚打ICA咨询电话,接电话的官员说个人申请和夫妻申请的成功率是一样的。她问她这两个策略,她也说一样的。
可是我的疑问是,共同申请,结果只能是共同批准和共同拒绝,可是分开申请,是可能出现我批准,她被拒绝的情况的,对吗?
我理解的共同申请包含两个审批过程,先是ICA按我的条件,根据EP holder这个类别批准,然后再根据PR配偶这个类别批准我太太。 如果我被批准了,可我太太没有批准,最后就两人都拒绝。
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
因为我太太的条件一般(没有degree, WP holder)而且看论坛里的统计贴,dependant PR 被拒的不少,而我个人的把握比较大,(国大毕业,有邀请信, EP holder)所以我们想我先申请,然后她再以配偶计划申请。这样起码不会全部都被拒。目前看我同学拿邀请信的都批准了。
请问您的意见?
非常感谢!
祝所有坛子上的同胞们申请好运!
leo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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