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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水库] 新闻:房间分租 - HDB业主须于7天内向建屋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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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0 12:49: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道有没有人发报过,重要知识提醒一下大家~ 我把英文稿翻译了一下。

HDB业主需向建屋局登记房间分租事宜

1    从2010年2月1日起,凡业主分租自己组屋房间,必须于七天内向建屋局(HDB)登记。他们也必须在续约或终止房间出租时,或住户资料有更改时,通知HDB。但出租房间无需事先向HDB申请。

2    新规定将帮助内政部(MHA)持续努力消除高利贷的活动,并更好地保护组屋居民。目前,有些人用旧地址向大耳窿借贷 ,自己却租住另一间组屋单位。由于他们搬迁后没有更新身份证(NRIC)地址,那旧址的新住户在借贷人(原屋主)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常遭大耳窿骚扰 。

3    通过这项新条例,建屋局将能够掌握HDB房间住户的资料。纪录所有屋主及房间租户的地址后,HDB将能够追踪借款人的行踪。


注册详情

4   新规则将适用于所有新的房间分租和现有的个案:

·          对于现有的分租个案,若租约于2010年2月1日之前开始,业主有(从2010年2月1日起)6个月的宽限期向HDB登记他们的组屋房间出租事宜

·          对于新个案,由2010年2月1日起,业主须从出租或转租的租约开始日期之7天内向建屋局登记

5    为方便登记,业主可于网上或HDB的分区办事处登记,办事处内将有建屋局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指导登记过程。

6    业主将被要求提供附件A 所示的 (36KB)必要的信息 。


不遵守条例的罚款

7    一,藐视条例者将被征收最高3000元罚款。建屋局可以强制征收屡次不遵守新的规定的业主的单位。

8    除了这项新规定,建屋局没有对房间分租的条款及条件(附件B 所示,22KB)做出任何其他更改。


查询

9    如需进一步信息或查询,市民可致电建屋局分区办事处服务热线1800-2255432

发布日期:2010年1月12日


*若需要英文原稿/附件A/附件B的资料,可向我索取,或到建屋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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