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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omio

[职场] 请问双重国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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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2:42: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是一件事,你觉得它是合法的并且企图用杜撰的法律来证明;我觉得它是非法的因为我只知道国籍法是这么写的。

至于我做不做是我自己的事,跟这事的本质没关系。

还有,别老是说 "我讲的是合法的,合中国的法",近100楼的帖子,要是真有那么个法律来印证你的想像力,你早就把它抬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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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2:49: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话又说回来,万一真有谁看了你的帖子信了你的话,觉得那是“合法”的有法律保障的,就去操作了,结果惹了麻烦,那怎么办?你给负责到底?

至少,信我说的,就知道那不是合法的 但是 是可行的,心理也会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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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3:03: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1-4-2011 12:55
ls的观点,四个字概括:
“知法犯法”

彼此彼此,某些人明知道违约跑路是不对还是会劝人家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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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3:33: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1-4-2011 12:59
这个。。。
不一定吧。。
中国也没有责任配合这个吧。。

当然还要看具体情况。中国人那么多,如果免签,中国自己会不同意,根本轮不到新加坡这边来阻止。所以,新加坡不可能去趟这个浑水的。

21岁是大使馆的官方说法,就是为了配合新加坡的(18岁是79楼自己笔误)。否则一个18岁就选了,另一个到了21岁才选,那不是由漏洞了。21岁的原因你应该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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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3:34: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1-4-2011 13:08
违约是不是犯法,还不一定呢。。。

可是你的这个小朋友,犯的(而且是已经存在的,完成时)可是国籍方面 ...

签了合同不执行,不算违法那算什么?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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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3:45: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冏冏有神 发表于 1-4-2011 12:42
说的是一件事,你觉得它是合法的并且企图用杜撰的法律来证明;我觉得它是非法的因为我只知道国籍法是这么写 ...

我杜撰?笑话。79楼看见没有?他rockpp在前面应该也写过同样的。你看看他的

我一直在说合法的,合法地、正大光明的到大使馆恢复(应该是选择)中国国籍。你倒好,非扯什么偷偷地把新加坡护照扔了,通过私藏的中国的户口来偷领一本护照,以恢复中国国籍!你说的可不是我说的。

当然,你可能没有看到rockpp的贡献,算你不知。原谅你了,挑战高手是可以原谅的

其实,你认为的非法,其实在我眼里也是合法的,不用自己想的那么龌龊:

根本就不用什么把新加坡护照扔了。第一,如果我没错,小孩的新加坡护照有效期过不了21岁,还用扔?第二,新加坡国籍法规定,21岁的时候如果用过他国护照的要宣誓,否则,国籍可能就没了。你只要不去宣誓,你自然就没有新加坡国籍,你自然就满足中国公民无双重国籍的限定。

不说了,严重怀疑你可能绕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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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3:50: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1-4-2011 13:44
去中国大陆免签的3个国家,都不对中国大陆免签。。。

对中国大陆免签的国家,中国大陆都不对他们免签。 ...

讲了,具体情况。各有各的问题,那你就互相协商呗。

至少在新加坡这一点上,中国跟新加坡协商了,没有任何问题,按新加坡要求的年龄走。因为,新加坡有他合理的难处,中国可以理解。如果新加坡无理要求到42岁才选择,那就不可能了。

所以,我前面就讲过中新会协商。好谈的就谈,不好谈的就不谈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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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3:53: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1-4-2011 13:08
违约是不是犯法,还不一定呢。。。

可是你的这个小朋友,犯的(而且是已经存在的,完成时)可是国籍方面 ...

违约可以,跑路犯法,大小而已,不要硬抗。

我只维护正确的。不过,我相信你只是说说,作没作,希望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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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3:59: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1-4-2011 13:45
我杜撰?笑话。79楼看见没有?他rockpp在前面应该也写过同样的。你看看他的

我一直在说合法的,合法地、 ...

哇,你现在又说 你一直在说“恢复”国籍了,我就纳闷了,这俩字不是我一直在用的吗,你不是一直在说国籍保留,要恢复的是什么护照吗?国籍没丢失的话,要恢复什么啊?怎么绕来绕去,都变成你的话了?

#72 "在新加坡,如果后来加入的,原护照仍然有效;但不给延期,但还是具有国籍;等小孩决定放弃新加坡国籍的时候,再回中国大使馆重新办理护照。"

我强烈怀疑你的中文理解能力,“扔了”指的是不要了,主动去不要或者让它自然而然的失效都一样。

这里一直说的是未成年人的问题,你过了21岁就不再这个讨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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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3:59: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1-4-2011 13:54
呵呵
如果我做了,我还会出现在这个论坛上吗??

所以我说嘛,你说了不可以作的但你不一定做。有人是老神在在地说了不可以,自己暗地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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