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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撞见女佣为孙儿KJ(来自联合早报)● 侯启祥 报道
年轻女佣半夜拉小男主人进房,脱掉他短裤,为他KJ,结果被小主人的祖母撞见。
案件发生在去年12月25日,男生当时12岁,警方调查发现女佣不只一次胡搞男生,她在半年内,在男生同意下,多次与男生发生性关系和KJ,两人第一次发生ML时,男生只有11岁。
27岁被告戴眼镜,蓄短发,昨天认罪时脸上毫无表情。她没有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时表示后悔,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希望法官轻判。
由于控方要针对刑罚陈词,法官案展6月2日判刑。
男生是一名学生,和家人住东部组屋。为了保护男生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男生名字,以及其他可能泄漏他身份的资料。
被告未婚,印尼人,自去年2月开始在男生的家工作,工作约四个月后,就对男生有非分之想。
6月底晚上约10时,男生父母外出还没回家。当时年仅11岁的男生在房间睡觉,感觉有人拉下他的睡裤,触摸他下体。他睁开眼睛,看见被告在房里。
男生赶紧拉上睡裤,把眼睛闭上,继续睡觉,但被告把男生身体转过来,使他脸部朝上,跟着脱掉自己的短裤,接着脱下男生睡裤,触摸他下体。
后来,被告XY高涨,便与男生ML。过了10到15分钟后,男生父母回来,听见他们开门及谈话的声音,被告赶紧停止,跑回自己的房间,男生继续睡觉。
被告食髓知味,继续胡搞男生,前后两次与他发生ML,甚至男生父母在家时,她也拉男生进房胡搞。
12月25日晚上约11时,男生父母在主人房睡觉,男生与70岁老祖母同房,他因为尿急,跟祖母说要上厕所小便。
之后他回返房间,经过被告房间,发现房里开着灯,房门没关,见她没睡,便与她道晚安。
不料被告把他拉进房间,叫他躺在床垫上,拉下他的短裤,触摸他下体,跟着为他KJ。
过了约5到10分钟,老祖母见男生没回来,便到厕所看个究竟。当她经过被告房间,看见被告为男生KJ的一幕。
老祖母感到吃惊,喊男生名字,被告赶紧拉上男生裤子,男生站起身来,走回自己的房间。老祖母问男生在做什么,男生不肯说。
隔天,老祖母把所见的事告诉男生父亲,男生在父亲的查问下说出真相,父亲过后报警。
被告面对一项为男生KJ,以及两项与男生发生ML,抵触刑事法典第376A(1)(c)节条文的控状。成年女性与未成年少男进行KJ、GJ或作其他侵入性行为,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属违法,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除此,被告面对一项对男生作出猥亵行为,触摸他下体及与他ML,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控状。有关条文的刑罚是坐牢最长2年,或罚款最多5000元,或两者兼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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