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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0 19:55:2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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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价格差不多,主人房,都是这个价。就算贵,也多你50元而已。
合同一签,就算合法了。你签了字,说明你事先知道这一切,你接受这一切。
就算房租再贵,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双方接受的事情。上小额法庭,你什么理由上告?你说,房租太贵了。可是在新加坡,还有更贵的房租。2个房间的2+1,整套租金就是2000元。一个房间平均分就是1000元。主人房只有1个,不可能跟普通房一样的钱,那么主人房就要多分钱,最少多100元,就是1100元。这些都是不包括水电费网费的价。你说,法官怎么下判?
你说,你明明记得当时是说的3个月租期,可是合同是写的4个月,那么你就得照着合同来执行。不管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都是你自己的错。可能你听错,可能你记错,可能你说错,可能房东理解错了,可是,你当时是一定要读了合同内容才签字的。你没读,那是你自己的错。
上法庭,没有必要,劳民伤财的。就算上了法庭,你也是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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