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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佛教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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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0 20:08: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佛知津】什么是佛教的伦理学?

我们既已知道,伦理学是研究人类的责任或义务的科学,那么,衡之于佛教的整个内容及其全部精神,无非是为了伦理学的配置而作的设施。全部教理的开展,乃系理论的伦理学;一切教仪的遵行,乃系实践的伦理学。

理论方面,固然浩瀚博大,若以综合介绍,不出无常无我。实践方面,固有八万四千法门之说,若予归纳来说,也不出戒定慧的三无漏学。

现在先谈理论方面的:
   
佛陀成道后,最初说法度人,即是说的无常、无我。因为众生之有苦恼,根源在于有生有死,有生有死的根源,在于迷失了本具的佛性,误将无常的万物现象当作恒常不变的,误将非我的内外事物当作是我及我所有的。因为误认万象是恒常不变,所以生起依赖心;因为误认内外事物是我及我之所有,所以生起执著心。有了依赖心和执著心,便会引起贪、瞋、痴等种种的烦恼心。比如对于可欲的事物,常希望得到它,得到之后,仍嫌太少,又恐怕已得的少许,也会失去;对于不可欲的事物,不希望得到它,得到之后,虽然不多,已够烦恼,何况唯恐将会来得更多。像这种患得患失的心理,便是由于有一个常有之我的观念而来。
有了患得患失的心,人便生活在烦恼苦痛之中了。而且继续制造出永无了期的更多的烦恼之果与痛苦之因。首先将他人与我对立起来,再将自我用烦恼与苦痛,筑起一个生死的牢狱,把我关进了生死的牢狱。

事实上,真所谓「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若能细加考察,一切现象,无非因缘的假合而暂有。一切现象的价值之中,也根本不可能有一个恒常不变的自我。一切现象的存在,是由于各种因素或关系的配合及分散。关系配合时,产生暂有的现象;关系变更时,现象即随著变动;关系分散时,现象即归于消失。我们举一个例子:像我圣严身上穿的这件长衫,它原来是没有的,当我们人类需要它的时候,人们即利用棉花,纺成纱,织成布,染上色,裁剪缝纫,即出现了这件长衫。我人需要长衫,是长衫出现的主因。利用棉花、纺纱、织布、染色、裁缝,是长衫出现的助缘。如果愿意分析这件长衫的话,那么,除了它的主因和助缘的**,就没有长衫这样东西可见了。再进一步看,我这件长衫完成之后,是不是就能永远存在于世呢?这又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我穿著它的时候,它就开始旧了,多穿一次便更旧一次,穿上几年,它就被我穿得破旧不堪而不能再穿了;纵然我不穿它,做好之后就藏在箱底,可是,过了几十年后,它也会渐渐地毁败。因此,据科学家的实验,若用精微的仪器观察一切现象,无一不在刹那刹那的生灭变化著它们各自的组织关系。可见世间的一切现象,无非假有和暂有,并非永恒的常有。既非永恒的常有,若要对它们生起依赖之心,岂非可笑!

世间的一切现象,既非永恒的常有,「我」及「我所有」的观念,也就无从立脚了。所谓「我」及「我所有」的观念,可分精神和物质的两方面来说,这在佛学的专有名词,精神的部分称为「正报」,即是生命的主体;物质的部分称为「依报」,即是生命所赖于显现的附属品。

我们先说物质部分的我及我所有:这可分作身内和身外的两部分。我们的自我感,首先是对自身的肯定为「我」。以身体就是「我」的表征,有人损害到自己的身体,就会起而与之对抗乃至反击,这是把物质组成的身体,当作「我」了。再进一步,对于身外的资生之物,也看成为我,若有他人对我的资生之物或爱好之物,加以损伤或侵夺,我人就会对他起而抗拒卫护,乃至有人可以牺牲性命,而去争取身外的财物,真是所谓要钱不要命。又有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把外在的我执再扩大出来,就有争王、争霸、争江山、打天下的事情发生,而且层出不穷。

事实上,我们如愿稍加考察,物质部分的我,根本不是「我」的主体,而是「我」的所有物,比如我们的身体,粗看起来好像就是「我」的主体,其实,我们的身体是由五官四肢、五脏六腑、血肉筋骨、皮毛爪发等所聚合而成,如说身体是「我」,那么究竟是身体的那一部分是「我」呢?显然地,把它们这些零件拆散开来,固然无「我」可求。把它们集合起来,依旧不见有「我」。否则,经过外科手术切割下来的断肢腐肉,应该仍然是「我」,而当听从「我」的心意去动作;剪下的头发甲爪,乃至汗水、唾液、屎尿等的排泄物,也该仍然是「我」,而当听从「我」的心意去动作。可见,我们的身体并非即是「我」,要不然,人也不应死,因为人皆不希望死,当该决定自己不死。纵然死了的尸体,也该和活人一样才对。由此推知,身外的资生之物或爱好之物,更加不是「我」了。身体是「我」的所有属物,身外之物或爱好之物,乃是身体的所有属物。对于身体误以为「我」,是由于内在「我」的移情;对身外之物误以为「我」,更是移情之「身我」的外延和膨胀。总之,这都是一种虚幻的妄情所现,因为尚有一个「我」的主人翁躲在幕后哩!那就是俗说的灵魂,在佛法来说,即是「正报」精神部分的心识。

现在再看我们那个精神的「我」及「我所有」,是否真的存在?在前面已说过,世间的一切现象都是无常的。物理现象、生理现象,即是如此,属于精神的心理现象,亦复如此。我们的心念之波动起伏,好像长江大海的水面,真所谓无风三尺浪,而且后浪追前浪,一浪接一浪,相继不已,瞬息变化。所以,虽在我人身体的幕后,有著这么一位大导演。这位大导演的面貌,却也是变变不已,捉摸不定的。这在佛教,称它为「识」而不是俗称的灵魂。因为俗称的灵魂观念,是固定性的生命的主体。人的生死死生,一般人即以为,不过是这个灵魂从这个肉体搬到那个肉体之中,肉体虽可搬来换去,灵魂却永远是固定而不变的。这在佛教,便把存有这种想法的人们,称为「常我外道」。佛教所说的「识」,即是心的异名。心的现象,既是变易无常的,识的内容,必然也是变易无常的。

心识的活动,必定要对它自己负责。识的状态,有点像近代的录音带,一方面它能把外在声音录进去,一方面又能把已经录进去的声音放出来。我人的心识也是如此,它把我人的行为影像(业)记录进去,同时又把已经记录进去的行为影像(业)显现出来。前者是造业,后者是受报。有业报的身心,必将继续造作新业。继续造作了新业,又将再受业的果报。因此,我们的心识,就成了使我们轮回于六道之中,生死而无了期的中心。但它又与录音带的性质不同,因它绝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我」。因为心识的功能,即在进进出出地接受记录与把记录拿出来销帐,所以心识的内容,也是在变化无穷的状态下存在。作一个比喻:心识的存在,好像挂在悬崖上的一匹瀑布,远看固然有点像一匹白布,永远挂在那里。但若近看瀑布的内容,乃是由于水流的相续。水既然不断地流下山来,瀑布的内容当然也是变更不已的了。可见,精神部分的「我」,以及由心的活动所产生「我所有」的种种喜怒哀乐等的心理现象,也是无从可求的东西了。

不过,上面所讲的无常与无我,从理论上说,已经非常明白。唯其要想亲证这种无常无我的境界,尚须加上修持实践的工夫。否则,虽然口头学著说无常无我,一旦诱惑的外境,或不愉快的逆境,出现在你面前时,你就把握不住自己,而要接受它们的扰动了。

同时,无常无我的理论,即是实践的佛法的基础。因为佛教所讲的无我,是去掉自私的我,而不是将应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也去掉。

唯有去掉了自私的我,方能真得解脱。唯有去掉自私的我,才能更积极更深广地担起应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

◎图:台中分院


---本文摘自法鼓文化出版<<学佛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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