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环球时报》4月22日第15版文章《楼市调控应允许适度投机》,感到其论点是值得商榷的,其论述是不能令人信服的。该文的要害论点是:“全面压制投机行为甚至可能危害到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完全是危言耸听,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和经济规律。炒房不合中国国情。本文不着重从政策、道德层面来阐述(政策层面中央已有明确的态度),而从国情、经济、社会方面来讨论。
一、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但有效的宜居土地供应紧张。我国有二百多万平方公里属高寒冻土地,气候恶劣,植被都稀少;另有二百六十多万平方公里沙漠地。我国的国情又必须确保18亿亩农耕地的红线。(18亿亩约合一百二十万平方公里,约合12个江苏省面积。)再除去建设用地,城镇周边用地不仅不宽裕,且成稀缺资源。有资料显示,1998~2004年7年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一亿亩(约合6.7万平方公里,近两个TW面积)。
二、我国的土地属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农村),土地不能买卖。小产权房之所以如今定性为违法,重要原因之一是其侵占了集体的土地(权)。但在城市,商品房,售后公房等私房,不仅标示了房屋的属性,也肯定了其对房屋下面(或庭院)全部(或部分)的租用地权,即实际使用权。因此,当商品房等私房出售时,实质上,隐蔽地连同地权也一同绑上转让。理论上,当一件物品不能出售(买卖)时,它就不是商品,应为无价无市;然而,在实际操作上,极差地租、地段对房价的影响等等,确又客观存在。旧区改造,拆迁,实质上是“购买”地权;所谓的房价上升,本质上更大头的是“地价”的上升,而非仅仅是房子本身的增值,“炒房”所得暴利,实质是“地价”——全民的财富转移与积聚到炒房者手中。这就是奥妙所在。同样有资料显示,我国查出圈占的闲置土地有上万平方公里,实际上就在等“升值”。
三、赚谁的钱?“炒房”的最终目的是赚钱;房屋的最后归属则是“使用”。据媒体调查,现阶段中国,85%的人认为房屋与“幸福指数”相关,85%的人认为当前的高房价买不起房;而先富起来的人已购一套或数套房,有房可“炒”,未富的或后富的(何时?)要自住或改善,则必须承受“被炒”。这就很奇妙了:先富的去赚穷的或未富的人钱,两极分化扩大——这显然与“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愿望相悖。“炒房”有损社会稳定的基石。
四、衣、食、住、行,其物件都是商品,是百姓生存、生活之必需,因而是特殊商品,是否都能“炒”。大量的事实和经验,相关的理论都表明,在有效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对民生所基本的必需品,必须由国家监控,不能放任个体(包括集团、财团)“投机”。解放初,上海有“炒银元”、囤积居奇“二白一黑”的(“白”指大米、棉布,“黑”指煤球),ZF坚决干预,不容许其存在。即令不是基本生活必需品,在特定时期对特定商品,也不容许乘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譬如:03年Sars肆虐期间,有大卖场,口罩卖到6元一只,即被相关部门阻止。如果今天楼市调控允许适度投机,必然类推:当一旦受灾,粮食紧张时,可不可以“适度”投机粮食产品?
五、我们的舆论导向与社会示范是:“勤劳致富”、“科技创新”和“壮大实体经济”,这些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脚踏实地的工作,如果“投机”能很快的获利甚至大利,那么对各行各业,各个年龄段,特别对青年学生,都将产生很长、很负面的影响。中国经济尚未达到冰岛等国的程度,能较多地依靠金融产品等来增值;即令我国以后财力和金融相当发达了,如果没有实体经济支撑,一旦有风吹草动,经得起国际国内炒家的折腾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