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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们的合约期是到今年9月,因为实在受不了新加坡本地人,所以提前了两个月通知房东我们会在8月搬走。实际我们是可以住到8月16日,但是我们在8月3号之前都已经搬走,并且退房,房东和他的中介在8月3号的时候来检查,当时看到厨房的桌面有一点磨开,就是像退色一样,我们承认是我们弄得,问他是要扣钱还是怎么样,他当着我们的面说算了,现在我们都已经搬走大半个月了,中介打电话来叫我们赔钱,不然就把我们告上法庭,说是从法律上说房东有反悔权的。
请问大家,是真的像中介说的那样吗?是不是一旦上了法庭,万一我们输了,我们会比他要我们赔得更多呢?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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