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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惠妹

[房产] 拥组屋须脱售海外房产 业者 : 永久居民将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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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10 10:40: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可能。

法律上能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新加坡规定是18岁吧
sysg 发表于 3-9-2010 17:53


我说的是中国
中国的财产直接给孩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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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10 11:06: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这个不用太过虑吧,买 HDB 不能有海外私人资产又不是现在才有的说法,一直一来就这样,大家不都买得兴高采烈的?何必现在把这个拿出来放大了来看?

这个政策的原意是用来遏制本地住公寓炒HDB的那些小投机者,公民或者PR都一样对待。海外资产什么的,没法实际操作,不用拿出来感慨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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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10 11:22: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新一代光纤在新加坡应用,ZF可以在一秒钟查到你是否拥有海外房地产。

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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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10 11:31: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新一代光纤在新加坡应用,ZF可以在一秒钟查到你是否拥有海外房地产。

不过。。。 ...
eastman47 发表于 2010-9-4 11:22



这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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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10 11:42: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关系吗?
maurice 发表于 4-9-2010 11:31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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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10 11:55: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他你我

其实这个很可怕,ZF虽然没有能力查全部的人员,但并不代表不会查到你的,所以只要签了这个 ...
jiyun11 发表于 3-9-2010 15:52



    就是啊,以后回去再买的话,那得赔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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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10 12:46: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虚报资料者可在被定罪后被判罚款高达5000元,或监禁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要是所虚报的资料在买卖完成前被发现,当局可撤销买卖申请;要是买主已完成买卖程序,建屋局有权收回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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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10 12:47: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maurice


    虚报资料者可在被定罪后被判罚款高达5000元,或监禁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要是所虚报的资料在买卖完成前被发现,当局可撤销买卖申请;要是买主已完成买卖程序,建屋局有权收回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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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10 12:55: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实在搞不懂在海外的房产怎么影响到新加坡的了。。。
难道说你有能力在海外购置房产,所以你要么卖掉海外的房产,要么别在新加坡买组屋。。
这不是扯 蛋么。。?如果说是你海外有房产那就代表你收入高,那即使海外房产卖掉了,你的家产还是那么多啊,出这条政 策的人脑袋肯定被驴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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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9-2010 13:00: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政 策是脑残想出来的吧,管得这么宽,光管一个SG不够还插手去PR的国家了,也不问问自己有没有这资格,有本事就别请PR进来,又想PR素质高有财力在这里服务,又不想给PR好的安居,还想要PR的孩子以后服兵役,安的什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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