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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拿到EPEC后是申请entry visa入境新加坡的,officer给的逗留期是30天,11月15号到期。10月20号申请的LTVP,29号approve了收到了in principle letter。我能选择的最早去ICA的时间就是11月15号了,所以刚刚好不用延期。现在体检报告已经拿到了,准备下周一去ICA提交材料。希望一切顺利今天在检查材料的时候发现打印出的FORM14的最后一个部分是declaration by local sponsor.我在这边没有亲戚只有朋友,请问我这种情况需要local sponsor吗?还是这一部分就不用填了呢?麻烦有过类似经历的帮帮忙~~~谢谢大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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