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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 02:04:07|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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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神锋二世 于 20-2-2011 12:49 编辑
楼主,首先我很同情你的遭遇。望你尽快复原,恢复工作能力,因这才是你来这儿的根本目的。
之后我想提出一些我的看法:
1) 你在第四页第#34贴里说 “法律固然要遵守,但如果JC的责任仅仅是惩罚的,而没有救死扶伤,那意义何在”,但回到你的第一页第#1贴里你则说,"而我便被打包送上救护车,到了医院一个就被傻傻的扔在那里。” 我想问: 是你还是警察先生帮你呼叫救护车的?如是前者我无话可说,但如是后者,你则不能说出 “没有救死扶伤” 这六字来。
2) 你在第三页第#25贴里说 “作为司机来看我下下啊,我心里也好受点。”,这基本上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和法律没一点关系。有些人想见,有些人不想,还有一些想见了面想做敌人。这都和法律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警察不会因个人要求而时给时不给的。最重要的是报告如还未出来,警察基本上不会让你联络事主的。
3) 在新加坡,每一件案子,只要是有动用到警察先生出巡的必要,则一定会将事故起因、警员身份、时间、地点、赴察情况等打入电脑档案。这是阻止警察滥用职权,譬如驾了警车去兜风或办私人事。所以你于第#1贴所描绘的 “新加坡POLICE奇迹般出现了,这时距离我倒下绝不超过两分钟。” 根本上绝对已有份记录。只要调查报告出来,你的保险公司就可以以当日的记录同警察那里索取事主资料、同他联络以索取赔偿。
我还想说二事:
1) 警察放走事主没有错。为何? 因他们已经记录了司机的所有资料。那瓜是跑不了的。警察在录取了资料和评估了你的伤势之后所做的安排,原则、程序与法律上都没有错: 记录司机资料,评估伤者伤势、放走司机以疏通车道、呼叫救护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唯一要扣留司机的唯有 ‘撞死人’ 和 ‘醉酒驾车’ 两项罪行。而警察是不会于每一件交通事故而把司机抓回警局去验酒气的 ─太费时费事。
2) 你可以从 ‘客工’ 的角度来看待此事,也可以以一个更广的目光来俯视。交通事故,或扩大范围以至任何冲突事件,都是建筑在一个 ‘你的话对我的话’ (your words against mine) 的平台上。今天不论是你撞到人,或给人撞,或你撞车,或车撞你,基本上就是 ‘谁的供词更有说服力’ 而已。为何?因为你没证据,而警察恰恰就是依证据办事。如你今天有本事拿出录像证据证明是那司机没注意到你而撞伤你,而不是你没注意路况或青人灯已变为红时而走在行人道上,那警察绝对会控告那名司机。这不是一起 ‘新加坡人对中国人’ 的交通意外,而是一起 ‘交通意外’。任何新加坡人也可能会遇到同样的事情而喊着对方是贼的。你现下应做的就是尽早复元,和索取应得的赔偿。
祝: 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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