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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是寂寞人

中国打工仔活该被欺负吗?什么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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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20:52: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ZSLMLY


    一个半月后??我天,那还有做检查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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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20:52: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回复 30# 背后都发烫


    先谢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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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21:13: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I是寂寞人


    不客气,大家都来打工,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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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22:13: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热情关注,你对我的支持和忠言逆耳,让我收获极多。
我之前也说过,在这里说这些主要的目的是在于提供一个案例给大家分享,想让大家了解我这个前车之鉴,在将来的生活工作中提高警惕,更好的保护自己。
愚昧止于我足以
今天我联系了保险公司和公司的行政,关于药疗费用的事情基本不用发愁。
但想弄清JC在这起意外事故中的行为是否恰当,仍是我心头一结。
人们在完善法制制度的同时,却忽略一些细节,而这些细节可能会是局面便得更加尴尬。正如我不懂那些细节,JC也不理睬。一个完全可以做的更好的事情却被条条框框限制。
法律固然要遵守,但如果JC的责任仅仅是惩罚的,而没有救死扶伤,那意义何在。试问如果一个人被杀害,难道惩罚能是受害者家属完全的宽慰吗?法律之所拟草是预防的手段,而现在却变成了结果的措施,难道不会让人深思和愤慨吗?
这是我认为的不合理,但也许对很对人来我不可理喻,把自己的愚昧无知强加于制度。
社会在进步,把合法变的更合理才是其进步的体现。
现在我明白一些我在事故现场表现十分被动不妥,那并不表示只有我一人不妥,如果把这些都放在一个受害者的身上于情于理也说的不算通顺。
不管怎么样,我都想明白,哪怕是明白我错在哪里,这是我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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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22:44: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傻 B新加坡人,个个看不顺眼,就算JC也是看不爽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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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22:56: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支持,加油,不能受这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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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23:56: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I是寂寞人


    你报警的话,就是说被撞了,现在找不到肇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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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0 00:15: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鼎力支持。。。。大爷的中国人不是好欺负的。。。我昨天发的 怎么没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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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0 00:29: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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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0 00:3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进才律师馆...免费咨询的,可以去问问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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