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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enghc

[房产] 听说前屋主在屋子成交后要求继续住一段时间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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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11:29: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HDB都有答复了,那就是违法的了.这个闯红灯比喻很形象~~~~

其实,从卖房子开始到手续完毕,有很长一段时间.严格上足够找房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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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10 21:51: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擦边球的对策就是你把其中一间锁起来,把你的东西放点进去,然后双方把话说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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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10 21:59: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一般要求多住几个月的是扯淡。

一般情况下,要卖房子了,都应该提前准备好,确保买好新的房子先,这个时间是可以控制的,宁可早不可迟。

有的人是觉得可以拖就拖,拖一下给多一点时间装修啦,装修完了散甲醛啦,其实也没有那么非不搬不可,而且大部分人还可以搬回父母家里住。

还有在合法的条件下,可以尽量的把每个环节可选的时间都拉到最长来解决。比如果OTP,第14天提交EXE OTP,第一次面试选个比较久的时间,第二次面试又选一个最久的时间,就差不多可以拖上1-2个月啦,这样合法的,买卖双方可能都不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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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0 08:55: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chael8330 于 24-11-2010 12:31 编辑

当你本身是卖家时,
立场就不一样了,
新加坡的房产市场是非常独特的,
可以说操作不容易。
对敲,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真正的实行是不容易,
同一个时间做买卖,
同一时间从旧房子搬出,
去hdb hub办手续,
然后搬入新买的房子,
可能吗?
就算不装修,也要刷一遍壁,
要不,也想换个马桶。
普通人买了一套房子,现金+cpf全部lock在房子,
想换房子时,
就动弹不得,
唯有做对敲,或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
反正就是想搬一次就好,
而不需要搬几次。
一个人搬家,是小事,当有小孩,老人,和在这里生活了十年
那些家俱真的是多到两个lorry都搬不完。
每个仲介都想交易简单,顺顺利利拿仲介费,
谁吃饱这么空闲,要extend stay, early move- in
还不是seller or buyer 的要求。
n年前,我曾经attend hdb 的会议,
officer 跟我说,他们了解这些early move in or extend stay是客户的要求
可是一有事情,全部把手指向仲介,(拿人钱财,帮人挡灾)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为什么我会写出来?

人云亦云,假如原本一个buyer 巳经答应了让seller extend一个月,
来到狮城网看看,结果反悔,将会非常伤脑筋。
在谈价钱时,很多时侯也考虑这些因素,
可是到了后期,buyer反侮,价钱已定,
seller不就吃了哑巴亏吗?
从前的客户,君子协定就很少会变,
现在的客户,翻脸比翻书还快,
只以自己的利益为先,
让我越做越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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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0 13:33: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是违法的。身边的一个同事就碰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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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0 14:42: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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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0 09:05: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你本身是卖家时,
立场就不一样了, 
新加坡的房产市场是非常独特的,
可以说操作不容易。
对敲,在理论 ...
michael8330 发表于 23-11-2010 08:55


我支持Michael所讲的。 我的HDB也是Michael帮我找的。(不知道还记得我吗 Bedok Reservoir View的)。当时让屋主多住了两个月。我觉得没什么啊。大家互相体谅就好了啊。关键是要找一个信得过的中介!当然,也要自己感觉,如果觉得碰到不好的屋主, 就随机应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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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0 09:07: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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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0 12:20: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chael8330 于 24-11-2010 12:27 编辑
我支持Michael所讲的。 我的HDB也是Michael帮我找的。(不知道还记得我吗 Bedok Reservoir View的)。当时 ...
rockpp 发表于 24-11-2010 09:05


当然记得,很可爱/恩爱的一对小夫妻。

仲介,当然知道这是违法的,

HDB理所当然也知道。

可是,不这么操作,该如何操作?

这也不是什么滔天大罪,

没有没收房子这么严重。

明年仲介将会受管制,

如因此事被处罚,将会很多仲介退出hdb买卖而转攻其他市场,
如私人住宅,出租市场,office与其他
还有最新出炉的政策,
买第二套房子,只可贷款70%(需要在HDB approval letter 拿到后才可拿80%)

zb,st 也已经报道,只等当局的反映。
(现政策,买第二套hdb flat ,第一套hdb 需要在6个月里卖掉),

根本不会是炒作,
可能当局另有打算,
在他们的预计当中?

也使市场乱了套,

希望有记者朋友,
可专攻这个主题,
引起当局的注意
而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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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0 13:03: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ch111 于 24-11-2010 13:15 编辑
当然记得,很可爱/恩爱的一对小夫妻。

仲介,当然知道这是违法的,

HDB理所当然也知道。

可是,不这么 ...
michael8330 发表于 24-11-2010 12:20

当然建屋局也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可是没有人去举报或投诉,无人追究,最终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久而久之,就演变成,原来,这样做,哈哈,没啥事嘛!大家也就越做越觉得这是可以的。
我还是保留自己的看法,中介这样做是潜在的伤害新屋主。
大部分新移民都想在这里安居乐业,没有几个人想以身试法,明知故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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