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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2011 10:45:29|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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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mmer 于 18-2-2011 10:45 编辑
haimingna 发表于 17-2-2011 20:47
再说了,ICA的身份政策是EP可以给配偶申请DP,持DP的人是可以工作的。可是PR却只能给配偶申请不能工作的LTV ...
楼主你确实做过一些功课的,支持!
但你提到的DP可以工作,是公司要给DP出具"LoC"(Letter of Consent)的,不是直接持DP就可以工作。而LTVP是可以找到工作让公司给换成SP/EP。不算优待EP吧,只是默认PR的持LTVP的配偶是会以SP/EP这种更持续的方式留新,而不是LOC那种临时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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