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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旋律 于 7-3-2011 09:46 编辑
FormEP4中的一条关于出生证明
(f) Birth certificate, official household census list or family register, where applicable.
看到taotaofeng坛友的“P/Q/S准证申请PR表格翻译/问题及信息大全”的攻略贴,其中taotaofeng关于这条的解释:
7. 出生证明
a. 上海的派出所开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新加坡高等法院的翻译原件、复印件。(收了1复印件+1翻译复印件)
b.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新加坡高等法院的翻译原件、复印件。(收了1复印件+1翻译复印件)
我想问下:
1. 这个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是否同时需要? 2选1可不可以?
2. 两条后面都注明了“收了1复印件+1翻译复印件”,我想问下在去ICA交材料的时候,是否“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新加坡高等法院的翻译原件、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新加坡高等法院的翻译原件、复印件” 这8样都要带去? 还是只要复印件X2+复印翻译件X2=这4样够了即可?
我想问的是:出生证明的原件没问题, 但是如果户口薄还要拿原本去的话就觉得有些麻烦。 望申请过的朋友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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