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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1-7月,我在一家小公司(没有被纳入Auto-inclusion Sheme名单的公司)的收入是1700/月,没有任何额外收入。今年3月初收到了前雇主用EMAIL发来的IR8A form,上面注明我的7个月总收入S$11,900
2010年的9-12月,我跳去一家大公司(被纳入了Auto-inclusion Sheme名单的公司),收入为2500/月,签合同时,公司告知以我的收入水平每年应该交1200块的税,这样公司以帮我交税为由,每年的头6个月,每月从我的薪水里扣除200新币帮我报税,这样等于我已经在2010年交了4X200 = 800元的税。
可是我2010年总收入加起来为 11,900 + 4x2500 = 21900,还没有到报税的标准。 今天我用Singpass登陆My Tax Portal交了E-filing完成报税后,去问公司里的人, 被告知我2010年不用交税,之前2010年9-12月份扣的我的800块钱他们会在一个月后退给我, 而我2011年的税他们还是继续会每月扣200块,直到2011年7月份为止。
1.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2.我2010年到底需不需要交税?
3.我是否需要拿着前雇主给我的IR8A form去报税?
谢谢大家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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