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yishun2009 于 8-4-2011 14:12 编辑
大家注意了,DBS的贷款利率起始时效计算方式是与我们通常理解的是不一样的!
比如,2年配套,第一年1.48%, 第二年1.88%。
第一年利息的起始日是LOA的三个月后的那天。记住这句话!比如,LOA日期是2011.01.01,那么利息起始日为2011.04.01(这里忽略大小月)。
可是,由于HDB等操作因素,你不可能在4月1日拿钥匙,借款开始。比如你的2ND APPOINTMENT是在5月8日,那么你大约在5月1日借款才开始(银行的钱才真正到了卖家帐上),按1.48%算利息,记住,此时利率1.48%的日期已经过了一个月了!1.48%的时效只剩下11个月了。
那么到了2012年4月1日,你就要用1.88%的利率了,而不再是1.48%!
也就是说,DBS给的3个月时间,是不能包括整个买卖操作流程的!3个月太短了!
各位看明白了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