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張國欽/特稿】 中國華彬集團與曾雅妮簽立代言合約,象徵一位優秀運動運動員只要有實力,自然能獲得不同國家企業體的青睞。 企業界或廠商找職業選手代言,就像骨董拍賣會上,若骨董有價值,自然會有識貨者出高價競標。華彬集團找曾雅妮代言,就是看上她的「華人之光」價值。 去年四月華彬集團即曾開出五年二千五百萬美元天價,邀請雅妮代言,卻被此間媒體炒作成她要賣身移籍作為交換條件。 試問,二○○八年北京奧運中國的五十面金牌得主,有哪一個不是大陸子弟兵?以世界體育強國自傲的中國,有必要向他國買傭兵嗎?再者,天王級球星費德勒、貝克漢都是國際企業、廠商尋求代言的寵兒,可曾聽說是以「移籍」做交換的?要雅妮以移籍做為贊助交換之說,在在凸顯做此想法者之狹隘心態! 中國高球起步比台灣晚數十年,雖然高球水準近年來已直逼台灣,卻也深知培養一位「球后」之不易。華彬是國際企業集團,想在世界高壇行銷品牌,找妮妮代言是捷徑,又可藉此刺激中國高球水準,這應是積極邀請妮妮代言的原意。 妮妮是建國百年來唯一的「世界第一」,可惜她出生在體育資源貧乏的台灣,即使榮膺球后已兩月有餘,國內企業體仍乏人問津,讓她無法如同美、日、韓國的高手,在有限的運動生命中,獲得母國企業體提供天文數字的代言贊助費。 企業贊助優秀選手是沒有國界的,所以國人應以正面角度看待妮妮為華彬代言,畢竟兩者是「各取所需」,華彬集團懂得運用這位「華人之光」光環下可能帶來的資源,只可惜台灣沒有業主珍惜自己的「國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