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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11 01:07:2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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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山三郎 于 18-6-2011 01:07 编辑
豆包妈妈 发表于 17-6-2011 10:09
安心养胎....远离猪头
再跟那个猪头讲讲法律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无过失不受罚原则。这个原则是在国外通用的,在国内则践踏得体无完肤了。意思是一个人如果他没有任何过失,他就不能受任何惩罚。而作为婴儿出生,婴儿是没有任何过失的,他没有任何受罚的道理,不给他身份是没道理的。而国内通常是实行株连的原则,父母的“错”(连生育都当作罪的国度),惩罚在婴儿身份。这样的例子很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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