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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申请ltsvp的sponsor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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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1 12:18: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DPR,没有工作。老公是PR,有工作。现在想帮我父母申请ltsvp,应该是我还是我老公做sponsor? 哪一种机会大一些?请高人指点下,谢谢!
发表于 21-6-2011 12:27: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Your hushand should be spon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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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1 12:36: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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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1 12:49: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给自己的父母申请,不能为 mother or father in law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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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1 12:53: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 到底哪种说法对啊?迷糊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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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1 13:24: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刚给我妈在网上申请,我老公是公民,我拿的配偶的PR,网上申请时只能选择给自己的parents申请,没有parents in law了,所以我用我的PR给我妈申请的,暂时还没消息,一个多星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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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1 13:26: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迷糊,上ICA的网一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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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1 15:0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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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11 00:49: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
只能自己给自己的父母申请
不过没有工作 肯定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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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11 09:49: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ashanjian 于 22-6-2011 09:50 编辑

知道了。

拖家带口的问题政府已经意识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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