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123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5135|回复: 20

[职场] 等了21个月才拿到PR,感慨一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9-7-2011 15:29: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affenSS 于 29-7-2011 16:21 编辑

终于拿到PR了,感慨一下,也跟各位分享一下整个过程。
在下来这里已经差不多10年了,拿教育部奖学金在国大读的工程专业的本科,之后继续读 full-time 博士,没有按时毕业,转为研究员兼 part-time 博士生,工资2900左右,已经收集了两封邀请信。在下已婚,没有小孩,太太国大硕士,PR多年,工资比我高不少。09年11月用EP Q1申请PR,到刚刚拿到,整整用了21个月。
本来以为我这种情况没什么问题,放弃了在07年用student pass跟着太太申请PR的想法,那时有博士生同学(国内本科)这样4个月拿到PR的,当时还觉得他申请时间太长。自己申请的时候已经听说形势不妙了,但当时还是没在意,提交资料的收据上也说3个月就会有结果。之后很快收到一封补交父母材料的信,还非常详细的填好,后来才发觉这封信没什么意义,只不过是ICA拖延时间的。耐心地等了3个月之后开始有点担心了,打电话问,说通常处理时间是6个月,6个月的时候问,说通常处理时间是9个月,9个月的时候问,说通常处理时间是12个月...... 12个月的时候专门去ICA问,柜台上的大妈也只是套话,比如每个人的情况不同,移民政策收紧之类。提出要见负责我的case的officer,可以,但是他今天不在,也可能你每次来的时候他都不在。之后终于麻木了,不再去问,知道可以网上查询后,是不是看一下。由于博士也还没有正式毕业,其间也没有什么信息好更新的。
整整用了21个月之后,pending 突然变成了 approved,居然非常兴奋,好事多磨,其实如果在4年前的话,我并不怎么觉得这是好事,磨啊磨的,也就成了好事。
也许我的情况给还在pending中的朋友一些信心吧,6个月,9个月都不算长,干好自己的事就行了,你的申请ICA还是没有忘的。另外,各位男同胞,能跟太太申请就赶快跟着申请吧,我这一顾及面子,光买房子就要多花好几万了

好像邀请信现在意义不大了,或者是我使用的时候并没有满足信上写的条件

发表于 29-7-2011 15:33: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恭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7-2011 15:37: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公务员效率高在pr这上面还真没有看出来的。: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7-2011 15:4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yt7980 发表于 29-7-2011 15:37
新加坡公务员效率高在pr这上面还真没有看出来的。

就是故意拖的,,,人口限制,换我是ica官员也一样,凭什么让外来户越来越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7-2011 16:02: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拿到就好,比我悲剧了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7-2011 16:10: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yt7980 于 29-7-2011 16:13 编辑
mcmm000 发表于 29-7-2011 15:44
就是故意拖的,,,人口限制,换我是ica官员也一样,凭什么让外来户越来越多。 ...

那就拒了呗,规定一个期限,要么批,要么拒。拖着是啥意思吗?人家都好做打算的。
那些这里有亲属的,拒了该呆还是要呆下去的,以后再申请就是了。那些没有亲属的,想回也就回了。
没有啥想头了,因为人家不需要我们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7-2011 16:15: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都批了。那么我的希望更渺茫了。。。祝自己好运吧,谢谢lz的资料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7-2011 16:18: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yt7980 发表于 29-7-2011 16:10
那就拒了呗,规定一个期限,要么批,要么拒。拖着是啥意思吗?人家都好做打算的。
那些这里有亲属的,拒了 ...

虽然我也对被拖了这么久很气愤,但终究还是比悲剧好啊,至少还有一份希望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7-2011 16:22: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yt7980 于 29-7-2011 16:24 编辑

哈哈,那是因为你的家属在这里呀!不管批不批你都会呆这里的。当然是批了好呀,忘了恭喜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9-7-2011 16:32: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