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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籍的新加坡永久居民(我在新读的硕士,毕业后在新工作,自己申请的SPR),2009年10月与新加坡老公结婚,2010年5月生了一女为新加坡公民,2010年底由于与丈夫的家庭成员有些矛盾,在丈夫出差的两个月期间,被迫搬离了公婆的住所,而丈夫是个百分百愚孝子,只完全听从他家人的。以致于我被他家人逼出家门也不闻不问,百般无奈我只好在10年底带着半岁的女儿会中国娘家到现在为止,我老公都没有主动联系过我,只是叫律师发了两封邮件给我,提出离婚,要求我回去办理,而且要求把女儿带回去
这种情况,我如果要离婚,我该怎么办?是在中国办理好?还是在新加坡办理好?我怎么才能争取孩子的护养权?我如果忽略他的律师邮件不理,等到孩子3岁才带她回新,找到工作后,稳定后,才办理离婚是否对我更有利?
我的老公是一个月薪族,POLY毕业生,月入3500, 有年迈的双亲,特别是残废的父亲要照顾。 我们没有房子,我们结婚后是住在他的父母的祖屋的。我是新加坡一间大学的MBA毕生生,也是打工一族,月入与他相等,也都没有自己的物业等。
结合这些情况,我下步应该怎么办?
感谢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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