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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份,镇江市地税局成立了全国首家专职维权机构――镇江市地方税收纳税人维权协会。目前累计开展维权宣传活动100多场次,接待维权群众1000多人次,化解涉税争议10多起,调处征纳矛盾150余起,息访6人,帮助纳税人挽回直接损失约2000多万元,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称赞。
一、建立第三方性质专职维权机构是维护纳税人权益的发展方向
镇江市地税局在2008年开展的“走进企业、深化服务、共谋发展”大型服务活动中发现:纳税人最迫切希望解决的是如何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实际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部门最高层次的服务,也是税务部门的神圣职责。如果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又感到“有冤无处诉、有气无处出”,是对纳税人最大的不公平,也会造成社会矛盾,甚至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因此,税务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不能仅仅满足于“门好进、脸好看”、“一杯茶、一张笑脸”等浅层次服务上,而应当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作为纳税服务的切入点,让纳税人更有尊严。
为纳税人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当纳税人权益受到损害时,或者说当税务部门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时,由税务部门自己充当“调停者”或“裁判员”的角色,有时很难取得预期效果。只有由第三方组织实施维权,才能体现维权的公正性,才能真正体现纳税人的权益。因此,第三方维权是纳税人维权的必然选择和发展方向。由于税收维权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在当前纳税人普遍存在不会维权、不愿维权、不敢维权的情况下,由完全意义上的第三方组织来维权,尚不具备条件。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由税务部门牵头成立准第三方性质的维权组织帮助纳税人维权,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
基于上述思考,镇江市地税局牵头成立了“镇江市地方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邀请市人大、政协、工商联等部门领导参加,吸收行业协会等纳税人代表参与,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维权协会共有会员152名,其中政府部门代表35名,占会员总数的23%,纳税人代表117名,占会员总数的77%。协会定位为“准第三方”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由镇江市地税局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协会内设“一处四部”,即协会秘书处、维权、政策、联络、调研四个服务部,四个辖市(区)也分别成立了维权协会,有700多人成为协会成员帮纳税人维权。市区范围内建立了10个纳税人之家,设置了100个维权服务点,招募了1000名维权志愿者,按行业和地区组建了20个维权志愿团。
二、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深入开展维权活动的实践
(一)广泛开展权益宣传。印制《致全市地方税收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到千家万户。编印《地方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指南》,发放至每一个纳税企业。录制“地税维权面对面”大型访谈节目,局领导与法律专家、纳税人代表面对面进行50分钟的交流互动,在镇江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在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进行地方税收权益维护专题访谈。与镇江市消费者协会《镇江消费报》合作,创办了每月一期的纳税人维权协会会刊。
(二)成立“星期六税收维权志愿团”。组织局内团员青年与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在校大学生,利用星期六走进市场、商场、广场、工厂和社区,现场接受纳税人咨询、讲解维权知识,发放宣传材料,举办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解读会等,向社会各界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和纳税人权益知识。
(三)多渠道征求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每年组织召开律师行业、建筑行业、民营企业家等不同对象的座谈会,广泛收集意见建议。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向纳税人、行业协会、协会理事发放《税情民意调查表》,归纳分类采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四)开展理论与实践探讨。局领导从理论上进行系统思考,撰写理论研究文章。举办“纳税人税收维权高层论坛”,全国20多家城市税务系统代表参加,共同研讨创新纳税人维权协会的经验与模式。向全国税务系统发出“共同为纳税人维权”倡议,成功举办“全国10城市‘城际联动、携手维权’协作会”。
三、完善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工作的思考
镇江市地方税收维权协会成立后,形成了“地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制定服务标准、评估服务质量;基层地税部门执行服务规定,落实服务措施;维权协会代表纳税人实施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新纳税服务机制。但维权协会的成立是一个新生事物,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一)加强维权业务指导。本着协调扶持的指导原则,在一定时期内,税务机关应在加强对协会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的基础上,继续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关心。可以充分发挥老同志具有丰富税收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势,将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老同志充实到维权岗位。同时,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维权宣传活动,真正把维权协会建设成征纳双方交流沟通的桥梁,税收权益维护的阵地,和谐环境同心共建的乐园。
(二)切实提高纳税人维权意识。坚持以纳税人权益维护为核心,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配合,完善组织体系,在现有框架的基础上,以涉税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拓展会员,精选理事,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税收知识和纳税人维权知识,提高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强烈意识,充分发挥纳税人主动维权的作用。
(三)积极向第三方性质过渡。加强与工商联等组织的联系,不断完善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由“准第三方”性质向纯粹第三方性质过渡,更好地为纳税人维权,帮纳税人解难。
江苏省镇江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夏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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