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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1 18:04:2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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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4-11-2011 17:09
美国《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 ...
据早报报道,新加坡的MF确实是清算。
新加坡没有破产保护的说法。类似的做法是司法管理。
美国那边的破产法我不熟悉。但新加坡这边算是内行。
新加坡陷入债务危机的公司,一般会请专门做重组的公司和债权人谈判,进行债务重组。重组计划失败后才进入破产程序。当然重组计划可以多次修改。
破产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先申请司法管理。公司由司法管理人负责。公司仍可照常运营(实际上司法管理人都会慢慢停掉运营的),公司管理层可以(经过批准)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理论上,司法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债务重组来挽救企业。但实际上,因为已经经过前面的重组计划失败了,在司法管理下更难做到债务重组。所以大部分的司法管理最终还是进入了清盘程序。除了清盘和债务重组,上市公司还有一条路,就是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被别的公司借壳上市。本人就曾经参与这样的案子。这种情况下,看起来公司还在,其实已经不是原来的主体了。顾名思义,借壳上市,壳在,里面的东西换了。
破产是以企业法人来进行的。总公司破产了,不等于子公司一定会破产。对于下面有很多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有可能某些子公司营业还是好的。这种情况之下,总公司的司法管理人会寻找买家把子公司卖掉。子公司转手后,还会继续生存。但已经不属于原来的主体。我也参与类似的案子。因为子公司还在,公司名字和产品品牌还在那边,很多债权人误以为公司没有真的清盘,打电话过来质疑。
算是科普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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