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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拨人(其实我也是其中之一)买了公寓,后来打算再买组屋时候,发现有个新条例,如果买组屋,公寓要在6个月内处理掉。
再之后呢,想着把公寓转给父母名下,这样又可以买组屋了还可以保住公寓。想得挺好吧~~~~
可是呢,128出来了,外国人需要多10%的印花税。这样的话如果公民/PR把手上的公寓转去父母名下的话,身为外国人的父母岂不是要付多一个10%的印花税。对于普通人来讲也不少。问题是,这种transfer和购买是不是一个道理,怎么个操作的办法?有没有具体操作过的人,上来分享一下。
这种情况父母要付额外的印花税吗?(父母不是PR,为LTSVP).
transfer的手续如何,难道相当于一次买卖的transaction还是不同?
具体的程序如何操作?包括银行贷款。(比如,以自己的名字贷了30年,如果转去父母名下,但是贷款人不变,还是自己。有没有问题?)
有经验的人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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