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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朋友托我在这里向大家请教一些问题,她人在新快六年了,在child care做华文老师,
国内大专(学前教育专业),之后在本地又读了KLC的DPT,
09年申请PR悲剧了,打算明年再申请,
可目前要换学校,新学校是一间KINDERGARTEN,听说是属于MOE管辖范围,
她一直在CHILD CARE做,那个是属于MCYS的,不知道这次换工作,MOE会批准吗?
MOE主要查看的是什么?
MOE审批幼教的标准和MCYS 有什么不同吗?还是MOE会更严格一些?
如果真的成功了,那过去拿到新学校一个月的薪水单+之前学校的五个月薪水单,这样凑够的六个月单子,ICA认可吗?
真心希望得到各位朋友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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