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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oqi 于 6-1-2012 22:28 编辑
我本身是DPR, 有工作 PR Renew过一次 帮妈妈申请LTSVP, 三个星期收到邮件要求带着原件资料去移民厅,到哪里以后被要求当场写信说明我婆婆已经有长期准证, 为什么不能帮忙照顾孩子,一定要我妈妈过来看孩子。 等了两个星期,收到批准信, 可是啊 只给了半年还是Non-renewalble, 并且要交付2000块的security Bond.
收到这样的结果真是不如不要批准, 弄的进退两难
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的情况? Non-renewa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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