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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个有没有 违规,在这里探讨一下。
今天和一个朋友谈到他 客户怎么大胆。他的客户真算高风险承受者。那个人竭尽全力买了一套Marina Bay Residence的一套公寓,就是MBFC旁边的那栋,离金沙很近。他自己承认靠自己根本还不起房贷,全靠老外一个月7500的租子过活。然后我们就说万一2012老外都撤了的话,那哥们儿不挂了?
后来想想,如果实在不行,资金周转不了了,在法院禁行之前跑路不也是一个选择?跑回中国去谁也抓不到了。如果这样的话,咱也竭尽全力贷套高级公寓,好的时候享福,坏的时候跑路。那不是很好? =P
这样银行贷款给外国人不是很容易形成坏账?不知道这方面风险是怎么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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