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今論』(頁二四八至二四九) 觀察修習時,不妨我法別觀。如何觀察無我?經說我依五蘊而有,常人雖種種執我,而假我是不離五蘊假合的身心的。所以觀我性空,須在五蘊的和合相續中觀察。此可分為總別的兩種觀察:別觀,即是於色受等上各各別觀:如觀色是我嗎?受到識是我嗎?總觀,即是於五蘊和合上,總觀無我。『阿含經』常作三種觀:一、色(五蘊之一)不即是我,二、不離色是我,三、色與我不相在。不即觀,如說色不是我,以色無分別而我有分別,色不自在而我自在,色是無常而我非無常。不離觀,如以我為如何如何,我是不能離色等而有的。不相在觀,如觀我不在色中,色不在我中,這仍是對治從執離中分出來的。如說:我不即是識,也不能離識,但識不是我,或說識在我中,或說我在識中,不即不離,相依而實不即。對治此「相在」執,即作不相在觀。此三句,或分為四句:一、色不即我,二、不離我,三、色不在我中,四、我不在色中。一是我見;後三是我所見。約五蘊說,即成為二十種我我所見。『中論』多用五求破,即於四句外更加一句:色不屬於我。有的眾生,執著色──或受乃至識──屬於我,也即為我所有的。這不過因眾生的執著,建立種種破除我執的觀門。月稱論師,更增加到以七法觀我空:即一、離、具支、依支、支依、支聚、形別。前五與即、離、相在、相屬大同,另加支聚與形別而成七。我,並不是眼等的聚積,聚是假合不實在的,不能說聚是我。聚法有多種:如木、石、磚、瓦等隨便聚起來,不見得即成為屋,所以眾生於五蘊聚中,也不應執聚為我。於聚執我不成,於是又執形別是我,如說,房子須依一定的分量、方式積聚,才成為屋子,故於此房屋的形態,建立為房屋。但眼等和合所成的形態差別,不過是假現,假現的形態,如何可以說是我?如以某種特定的形態為我;如失眼,缺足,斷手的殘廢者,豈不我即有所缺?如有實我,我是不應有變異差別的,故不能以形態為我。月稱論師的七事觀我,是依經中所說的三觀、四門、五求推演而來。 『成佛之道』
我不即是蘊,亦復非離蘊,不屬不相在,是故知無我。(頁三五六至三五七) 次略說我空觀。我有二:一、補特伽羅我;二、薩迦耶我。補特伽羅,譯義為數取趣,是不斷在生死中受生的意思。無論是自己,別人,畜生,都有身心和合的個體,都可說有世俗假我的(受假)。但眾生不能悟解,總以為是實體性的眾生在輪迴,就成為補特伽羅我執。薩迦耶,是積聚的意思。在自己的身心和合中,生起自我的感覺,與我愛、我慢的特性相應,與他對立起來(名假)。這是根本沒有的妄執──薩迦耶見。對人,有補特伽羅我執;對自己,有補特伽羅我執,更有薩迦耶見的我執。
眾生的世俗心境,都是執我的(俱生我執)。但這是直覺來的,極樸素的實我,到底我是什麼,大都不曾考慮過。這到了宗教家,哲學家手裡,就推論出不同樣的自我來(分別我執)。但作為生命主體,輪迴實體的我,一定認為是實有的;這是與他對立而自成的,輪迴而我體不變的。實有(實),自有(一),常有(常),為自我內含的特性。這與執法有自性的自性,定義完全一樣。所以約法說無自性,約眾生說無我,其實是可通的。所以說為法無自性空,我無自性空,又說為法無我,人(補特伽羅)無我。可是薩迦耶我執,又在這實、一、常的妄執上,進而說樂。覺得自身為獨立的,就覺得是自由自在的。從我(妄執)的本性說,我是樂的;從我所表現的作用說,是自我作主,由我支配(主宰,是我的定義)的權力意志。所以薩迦耶我,是以主宰欲而顯出他的特色。不過,如通達無自性,通達實、一、常的我不可得,主宰的自在我,也就失卻存在的基石而遣除了。這些,是觀我空所必應了達的意義。 從凡情所執的我來說,不外乎『即蘊計我』,『離蘊計我』二類。然以正理觀察起來,自性有的「我,不」能說「即是」五「蘊」的。我到底是什麼?一般所說的:我走,我拿,我歡喜,我想像,我作為,我認識,都是不離身心--五蘊的。所以一般的我執,都是執蘊為我的。但五蘊是眾多的,生滅無常的,苦的,這與我的定義--是一,是常,是樂,並不相合。如真的五蘊就是我,那就不成其為我,要使大家失望了。一般宗教家,經過一番考慮,大都主張離蘊計我,認為離身心--五蘊外,別有是常,是樂,微妙而神秘的我。但以正理推求,也決「非」是「離蘊」而有我的。因為離了五蘊,就怎麼也不能形容,不能證明我的存在,不能顯出我的作用。怎麼知道有我呢?眾生的執我,都是不離身心自體的,並不如神學家所想像的那樣。有的固執離蘊有我,又另為巧妙的解說。有說是相屬的:以為五蘊是屬於我的,是我的工具。我利用了足,就能走;利用了眼睛,就能見;利用意識,就能明了認識。有說是相在的:如我比五蘊大,五蘊就在我中,如五蘊比我大,我就存在於五蘊中。這既然都是離蘊計我的不同解說,當然也不能成立。所以,「不」是相「屬」的,也「不」是「相在」的。相屬,如部下的屬於長官;相在,如人在床上。這都是同時存在,可以明確的區別出來。但執相屬,相在的我執,如離了五蘊,怎麼也不能證明為別有我體,所以都不能成立。經這樣的觀察,「故知」是「無我」的,並沒有眾生妄執那樣的我體;我不過是依身心和合相續的統一性,而假名施設而已。我執本不出這二類,後來佛法中的犢子部等,執有『不即蘊不離蘊』的不可說我,這是誤解世俗的施設我為自相有,『執假為實』的分別妄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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