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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mbering 于 19-3-2012 17:28 编辑
"有懂新加坡法律的吗?由于律师失职,我损失$3000!"这个帖子是在三月头发出来的,现在给大家做个回报:
去年10月我卖掉我的房子,10月14日我在网上找了一间自称很专业的律师行为我办理卖屋手续,我的卖屋合同上预计完成日期是15/01/2012。在委托他们时,我便告诉他们要尽快通知我的贷款银行,以免收取额外的利息(按银行的合同,必须要有三个月的通知,否则仍将收取三个月的利息)。通常律师在接到卖屋委托后,也会在一两天内以书面通知客户的贷款银行,预计什么时候会把房屋赎回。但当我的房屋完成交易后,才发现律师是在完成前一天才通知银行,这样我白白的多付给银行三个月的利息(大约$3000).这样的情况我能怎样做?我还能向他们讨回来这笔钱吗?
"有懂新加坡法律的吗?由于律师失职,我损失$3000!"上面这个帖子是在三月头发出来的,现在钱给要回来了,在这给大家做个回报和分享,让更多的人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懂得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的房子是属于HDB Shophouse,在签买卖合同时预计的成交日期是在1月15号,但HDB在售前验房时,因为空调安装的高度不符合HDB的要求,HDB要求整改,整改后再次等HDB检查,使得交易无法按时完成,又遇上华人新年,等到HDB Approval Lertter已是1月31号了,所以交易最终被安排在2月17号才完成。对于HDB Shophouse由于受HDB严格控制,不能预期完成交易是一件常见的事情,通常不能按时完成律师便会通知银行改期,银行也会接受。
在拿到卖屋的款项后,发现被银行多扣了三个月的利息作为罚款,原因是我的律师没有提前三个月的通知。于是我第一时间给我的律师行写了一封Email,表达了银行所多扣我的三个月的利息不应该我来承担(因为我通知律师有超过三个月)。随后我的律师与我完全失去联络15天。在无法找到律师的情况下,我不得不打电话给银行,第一次银行的人告诉我你的律师是在结束前一周才通知银行的,所以有这样一笔费额外用发生。在我写给律师Email3周以后,律师终于给我回了一封Email,里面详细地列举了从10月到成交过程中4次与银行联系的记录。
接到律师给我的Email后,我就知道问题不是出在律师行,而是出在银行本身。之前对律师行的误解在于他们一直不与我正面接触,再加上第一次与银行通话后所产生的。
接下来我有了明确的目标,我再次打电话到银行。
银行:我们2月16号才收到律师的通知,你的律师通知银行晚了。
我又问:那我的律师关于这个房子一共给你交涉了几次?
银行:就只有2月16号一次。
我:那你的说法与我律师的说法就很大的出入,我律师前后与你们应该有四次交涉,你们怎么只有一次?我看你最好请你的上司或谁能说得清楚的人和我谈比较好。
第二天早上,银行的另一位打电话给我,
银行:你这个Case很复杂,十月你的律师通知我们是在1月15号,但当天没有完成交易,所以就作废了,新的交易要另行通知。
我:作废?我真的是第一次听说通知也有作废。当十五号不能完成时,我的律师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你们该交易将延期,何况HDB的shophouse必须有HDB的批准才可以呀,这在你们银行应该是非常常见的吧。在向你们贷款时若超过你们批准的三个月都可以延期,到还款时要延期就不可以了?。。。。。。
一来一回,叮咚了两天,银行终于告诉我可以退换给我多收的近$3000的利息,今天刚收到银行寄给我的Cashier‘s order。
此时应该算是画了一个漂亮的句号,写出来是希望和大家分享一下。现在在新加坡买房产越来越多,难免会遇上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只要认为自己有理,不管是什么机构都可以取努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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